交辦水函〔2017〕815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公布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名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公布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名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辦水函〔2017〕81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交水函〔2017〕101號)的相關要求,經(jīng)過項目申報、省級推薦、形式審查、專家評選等環(huán)節(jié),確定了10個省(區(qū)、市)的智慧港口示范工程項目,現(xiàn)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
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示范工程實施單位對照智慧港口示范工程任務要求,根據(jù)評選時專家的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實施方案,細化建設內(nèi)容、目標任務、示范內(nèi)容、考核指標、資金安排、進度計劃和保障措施,并于6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和摘要報部備案(摘要字數(shù)3000字左右)。示范工程完成項目立項后,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2017年8月底之前按規(guī)定要求向部規(guī)劃司提交資金申請報告。
二、建立督導機制
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將示范工程納入信息化重點工作,建立督導機制,落實責任、人員和措施。示范工程實施單位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將示范工程進展情況報經(jīng)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部。部將適時組織專家對示范工程建設情況進行跟蹤督導和檢查評估。
三、落實保障措施
示范工程實施單位要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并爭取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政策支持。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爭取省級財政資金,對示范工程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示范工程實施單位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設,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工程驗收,并將示范實效、經(jīng)驗總結報部。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發(fā)揮各類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示范工程信息公開,跟蹤示范項目建設進展,宣傳成功案例、典型樣本、示范企業(yè),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放大示范效應,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形成共識,提高社會認可度和支持度,營造加快智慧港口建設、促進港口提質(zhì)增效升級的濃厚氛圍。
為加強示范工程建設過程中信息溝通,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6月30日前報送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其中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1名、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各1名。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水運局港口處蔡濤,電話010-65292627,郵箱sysgkc@126.com。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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