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運發(fā)〔2018〕172號《交通運輸部關于命名北京市等12個城市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的通報》
交通運輸部關于命名北京市等12個城市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的通報
交運發(fā)〔2018〕17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城市公交優(yōu)先發(fā)展戰(zhàn)略,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發(fā)〔2011〕635號)的部署安排,交通運輸部在全國組織開展了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
根據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驗收工作有關安排,我部受理了北京市、天津市、大連市、蘇州市、杭州市、寧波市、鄭州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深圳市、銀川市等12個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驗收申請。經技術組暗訪、專家組實地驗收、向社會公示等程序,并經綜合評議,認為北京市等12個城市達到了公交都市創(chuàng)建預期目標。我部決定命名北京市、天津市、大連市、蘇州市、杭州市、寧波市、鄭州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深圳市、銀川市為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
希望上述城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再接再厲,主動對標國際先進,持續(xù)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轉變城市交通發(fā)展方式,著力提升公交服務水平,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公交都市建設的滿意度和獲得感,為深入落實公交優(yōu)先發(fā)展戰(zhàn)略發(fā)揮更大的示范引領作用。同時,希望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真學習以上城市的創(chuàng)建經驗,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的城市交通體系,更好發(fā)揮公共交通對城市發(fā)展的引領作用,為建設交通強國、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更大貢獻。
交通運輸部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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