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13〕28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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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通知》【全文失效】
財會〔2013〕28號
全文失效,失效依據(jù):《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第十三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03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適應財政預算改革和中小學校教育管理體制變化的需要,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zhì)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事業(yè)單位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72號),結合新修訂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9號),我部對《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試行)》(財預字〔1998〕104號)進行了全面修訂。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印發(fā)給你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財政部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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