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函〔2019〕2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取消320國道建德段收費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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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取消320國道建德段收費的復函》
浙政辦函〔2019〕25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
杭州市政府《關于轉(zhuǎn)報建德市取消320國道建德段收費項目的請示》(杭政〔2019〕11號)和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320國道建德段取消收費的意見》(浙交〔2019〕47號)收悉。經(jīng)省政府同意,現(xiàn)函復如下:
一、同意取消320國道建德段收費項目及新安江收費站。具體事宜由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二、省交通運輸廳要根據(jù)《浙江省收費公路管理辦法》認真落實公路鑒定、驗收、移交和對外公布等具體事宜;杭州市及建德市政府要切實做好取消收費后的相關工作,確保平穩(wěn)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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