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fā)〔2016〕36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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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通知
京政發(fā)〔2016〕36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維護經(jīng)濟困難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根據(jù)《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現(xiàn)就擴大法律援助事項范圍通知如下:
除《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第十條第一款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經(jīng)濟困難條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因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主張權利的;
二、因征地、拆遷而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并在民事訴訟中主張權利的。
另外,對符合經(jīng)濟困難條件或免予經(jīng)濟困難條件審查的軍人軍屬,在上述事項范圍的基礎上,申請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應給予法律援助:請求給予優(yōu)撫待遇的;涉及軍人婚姻家庭糾紛的;因醫(yī)療、交通、工傷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案件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chǎn)損失請求賠償?shù)?;涉及農(nóng)資產(chǎn)品質量糾紛、土地承包糾紛、宅基地糾紛以及保險賠付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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