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關于2016年度外國(地區(qū))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的公告
瀏覽量: 時間:2017-03-31 06:21:49
河南省工商局關于2016年度外國(地區(qū))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的公告
根據(jù)《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guī)定,外國(地區(qū))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現(xiàn)將在我省設立的代表機構提交2016年度報告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的對象
2016年12月31日(含2016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設立的代表機構。
二、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的時間
2017年3月1日-2017年6月30日。
三、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的方式
本年度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仍采用網(wǎng)上預提交和書式提交結合的方式。代表機構應通過河南省工商局官方網(wǎng)站(http://www.haaic.gov.cn:9080/TopIcib1/)進行網(wǎng)上預提交,待預審核通過之后,到登記機關書式提交紙質年度報告書和其他相關材料。
四、代表機構提交年度報告的材料
1.外國(地區(qū))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書;
2.關于代表機構費用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對于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代表機構,該審計報告還應包括營利情況的相關內容);
3.外國(地區(qū))企業(yè)存續(xù)的合法營業(yè)證明;
4.加蓋印章的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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