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發(fā)改能源〔2016〕1182號《山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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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山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發(fā)改能源〔2016〕1182號
各市發(fā)展改革委:
為加快推動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規(guī)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fā)〔2015〕73號文件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fā)〔2016〕18號)文件精神,我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山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山 東省電 動汽車充 電基礎設 施建設運 營管 理辦法
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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