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7〕1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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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省安全監(jiān)管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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