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發(fā)〔2017〕2號《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軍區(qū)關于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軍區(qū)關于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吉政發(fā)〔2017〕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各部隊團以上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4〕37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進一步提升我省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現(xiàn)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好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事關廣大官兵切身利益,事關國防和軍隊建設,事關社會和諧穩(wěn)定,對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fā)展,實現(xiàn)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具有重要意義。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國特色法律援助事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機關和部隊有關部門的重要任務。
近年來,我省軍地各級高度重視并積極開展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軍人軍屬對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斷增加,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面臨著更高的要求和更加繁重的任務。各地政府、各有關部門和駐吉各部隊要站在國防安全和發(fā)展戰(zhàn)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深入貫徹落實《意見》精神,不斷健全符合我省特色的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加強工作保障,進一步做好全省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
二、進一步加大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力度
(一)明確軍人軍屬法律援助的工作對象。軍人,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xiàn)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以及具有軍籍的學員。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非現(xiàn)役公勤人員、在編職工,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以及執(zhí)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按軍人對待。軍屬,指軍人的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養(yǎng)關系的近親屬。符合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條件的軍人軍屬是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重點對象,各級法律援助工作機構和法律援助服務機構要優(yōu)先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二)放寬軍人軍屬申請援助的經濟困難條件。我省軍人軍屬的經濟困難標準為各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同時,下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免予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義務兵、供給制學員及軍屬;執(zhí)行作戰(zhàn)、重大非戰(zhàn)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及軍屬;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
(三)擴大軍人軍屬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在《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規(guī)定事項范圍的基礎上,軍人軍屬申請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應給予法律援助:請求給予優(yōu)撫待遇的;涉及軍人婚姻家庭糾紛的;因交通、工傷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案件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請求賠償?shù)?;涉及農資產品質量糾紛、土地承包糾紛、宅基地糾紛以及保險賠付的;涉及勞動保障、食品藥品、教育醫(yī)療等與軍人軍屬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其他事項。
(四)優(yōu)化軍人軍屬法律援助辦理程序。對軍人軍屬申請法律援助的,應優(yōu)化辦理程序,優(yōu)先受理、優(yōu)先審批、優(yōu)先指派,做到應援盡援、應援優(yōu)援。對情況緊急的可先行受理,事后補充材料、補辦手續(xù)。對傷老病殘等有特殊困難的軍人軍屬,實行電話申請、上門受理的便利服務。要健全省內省外軍人軍屬法律援助異地協(xié)作機制,對外省籍的軍人軍屬提供快捷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援助,并積極保障在省外服役的本省籍軍人軍屬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對需要異地調查取證的,相關地區(qū)法律援助機構應積極給予協(xié)助。
(五)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省法律援助中心與省軍區(qū)有關部門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各軍分區(qū)(警備區(qū))和部隊其他團級以上單位可與駐地市(州)、縣(市、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或駐地附近律師事務所合作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可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武裝部、營連級及以下部隊設立法律援助聯(lián)絡點;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聯(lián)絡點應當確定聯(lián)絡員,實現(xiàn)部隊和法律援助機構的有效對接。各級工作站和聯(lián)絡點受所在部隊行政管理、監(jiān)督和同級法律援助機構的業(yè)務指導與監(jiān)督。
(六)提高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健全軍人軍屬法律援助辦案工作流程,認真履行案件受理、審查、指派、辦理過程中的工作職責,提高案件辦理專業(yè)化水平。健全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jiān)督機制,加強案件質量檢查、回訪當事人等工作,督促法律援助工作機構、法律援助服務機構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重大疑難案件,加強跟蹤檢查,確保軍人軍屬獲得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援助。
三、為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強有力保障
(一)完善政策措施。根據(jù)經濟社會發(fā)展實際和軍人軍屬法律援助需求,及時調整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把與軍人軍屬權益保護密切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范圍,放寬經濟困難標準,實現(xiàn)應援盡援。各軍分區(qū)(警備區(qū))、各縣(市、區(qū))人民武裝部要充分發(fā)揮橋梁紐帶作用,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制定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并抓好貫徹落實。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地政府應當落實軍人軍屬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政策,根據(jù)《意見》精神將軍人軍屬法律援助經費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并根據(jù)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逐步加大經費投入。有條件的地區(qū)可探索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基金,專門用于辦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案件。軍隊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對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并給予必要的財力物力支持。各地要多方開辟法律援助經費籌措渠道,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提倡和鼓勵社會組織、企業(yè)和個人提供捐助,支持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
四、切實加強對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統(tǒng)籌協(xié)調,堅持統(tǒng)一領導。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軍隊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各地政府要把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納入雙擁共建活動范疇,納入社會治理和平安建設考評體系,統(tǒng)籌安排,整體推進,切實加強對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為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軍地合作,建立工作機制??h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和軍隊團級以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要密切合作,落實責任分工,并建立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為軍人軍屬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軍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建立軍地法律援助銜接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司法行政機關和軍隊應當指定有關部門具體管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研究制定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重要制度和措施,安排部署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任務;通報有關情況,協(xié)調落實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指導、檢查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總結推廣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經驗,組織宣傳相關政策制度和先進典型;組織軍地法律援助人員學習交流、培訓活動。
(三)抓好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軍地各相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做好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政策,不斷增強官兵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努力營造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支持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濃厚氛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軍區(qū)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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