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商企〔2017〕16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廢止工商部門擅自設置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
瀏覽量: 時間:2017-08-12 01:43:10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廢止工商部門擅自設置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
浙工商企〔2017〕16號
各市、縣(市、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了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嚴格執(zhí)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省工商局決定對系統(tǒng)內有的工商(市場監(jiān)管)部門擅自設置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予以廢止。具體事項如下:
一是廢止簡易注銷登記要求提供清稅證明的規(guī)定。
二是廢止公司設立登記一律核對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原件的規(guī)定。
三是廢止企業(yè)設立、變更登記一律核對房產證原件的規(guī)定。
四是廢止要求投資人或股東到登記現場簽字,變更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超過60歲的到現場簽字的規(guī)定。
全省各級工商登記機關要舉一反三,嚴格依法行政,積極營造便捷、高效的準入環(huán)境,以切實提高群眾獲得感。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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