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17〕7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50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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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50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粵府〔2017〕7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zhuǎn)變政府職能,根據(jù)《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7〕7號)等要求,省政府決定,在前期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基礎上再取消50項行政許可事項,現(xiàn)予公布。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和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措施的銜接落實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切實提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系統(tǒng)性、協(xié)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附件:廣 東省人民政府決 定取 消的行政許可事 項目錄(共50項)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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