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工商規(guī)〔2017〕3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宣布〈上海市中外合作經營非法人企業(yè)審批登記實施辦法〉等規(guī)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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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宣布〈上海市中外合作經營非法人企業(yè)審批登記實施辦法〉等規(guī)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滬工商規(guī)〔2017〕3號
經評估,現宣布下列3件規(guī)范性文件失效:
1.《上海市中外合作經營非法人企業(yè)審批登記實施辦法》(滬工商外〔2011〕138號);
2.《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內企業(yè)登記管理的規(guī)定》(滬工商外〔2013〕329號);
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教育培訓招生廣告管理的通知》(滬工商廣〔2010〕319號)。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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