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發(fā)改財金〔2016〕678號《甘肅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建設全省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實施意見》
甘肅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建設全省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實施意見
甘發(fā)改財金〔2016〕678號
各市(州)發(fā)展改革委,省政府各有關部門:
按照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fā)〔2014〕21號)關于“各地區(qū)要對本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履行公共管理職能過程中產生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完善、整合,形成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要求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建設全國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部署,為了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的歸集與共享,建設全省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為實現信用監(jiān)管奠定基礎,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設情況
國家、省、市三級互聯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目前,國家和省兩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設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全國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于2015年10月建成,已與37個國家部委和32個省級平臺成功對接,實現了數據的實時傳輸和共享。“信用中國”網2015年6月1日開通,作為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服務的門戶,具備了信用信息公示、查詢、共享等功能。
甘肅省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已基本完成“二庫一網二平臺”的建設任務,入庫各類基礎數據741萬余條,各類信息170余萬條。2015年12月16日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對接和信息共享。目前正在進行平臺的升級完善,預計到2016年年底將全部完成。“信用甘肅”網2015年5月1日上線運行,已發(fā)布各類信用信息2430多條。
將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在公開公示的基礎上,通過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歸集、交換和共享,是打破部門“信息孤島”、開發(fā)利用政府信息大數據資源、建立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等信用監(jiān)管措施的前提和基礎。目前,各級政府部門按照政務信息公開的要求,正在積極推進本部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的公開公示工作,但信用信息的歸集整理、共享交換還沒有完全實現,各市(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設進展情況參差不齊。按照統(tǒng)一的標準和要求,加快省級部門信用信息數據的歸集整理、實現與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互聯互通,同時對市(州)信用信息平臺的建設進行規(guī)范,可以避免重復投資,節(jié)約建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對于實現各級各類信用信息的整合利用和應用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二、工作依據
1、《國務院關于印發(f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fā)〔2014〕21號):各地區(qū)要對本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履行公共管理職能過程中產生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完善、整合,形成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2、《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三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的通知》(甘政發(fā)〔2016〕23號):推進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建設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發(fā)布查詢平臺。
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jiān)管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fā)〔2015〕162號):加快建設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形成法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數據庫、“信用甘肅”網,以及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信用信息應用服務平臺“二庫一網二平臺”模式。各行業(yè)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部委要求加快建設行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連接并通過全國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互聯共享。
4、《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甘辦發(fā)〔2016〕28號):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加強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政府各部門在門戶網站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的同時,要通過全省電子政務外網,將公示內容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同步在“信用甘肅”網公示。積極做好各級政府網站和部門網站與“信用甘肅”網站的鏈接工作,進一步優(yōu)化完善“信用甘肅”網。
5、《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甘肅省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甘政發(fā)〔2016〕65號):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充分發(fā)揮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作用,推進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加大在相關網站對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
三、建設目標
(一)總體目標
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開上網公示的基礎上,按照統(tǒng)一的技術構架和數據標準,將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產生的信用信息,通過全省電子政務外網,實現數據系統(tǒng)對接交換和信息歸集共享,建成全省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將“信用甘肅”網打造成全省信用信息公示、查詢、共享及應用服務的門戶和窗口。
(二)分期目標
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各有關部門信息系統(tǒng)與全省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對接,實現信用信息數據的及時歸集共享。根據各市(州)的建設進展情況,2016年年底前完成蘭州、金昌、武威3市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和與省級平臺的互聯互通。2017年年底前完成嘉峪關、酒泉、張掖、白銀、天水、慶陽、平涼、定西、隴南、臨夏、甘南等11個市(州)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和與省級平臺的互聯互通。
四、建設方案
(一)省政府有關部門與省級平臺對接和數據共享交換
1、已經建成信息系統(tǒng)的單位:通過全省電子政務外網,采用前置機方式實現本部門信息系統(tǒng)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數據對接和互聯互通。
2、未建或正在建設信息系統(tǒng)的單位:加快信息系統(tǒng)建設進度,盡早實現與全省信用信息平臺的對接。在沒有對接前,每月定期通過電子政務外網登錄平臺上傳或以電子郵件方式(省級平臺郵箱地址:xygs@gsei.com.cn),將本部門產生的信用信息報送省級信用信息平臺。
(二)市(州)信用信息平臺
市(州)信用信息平臺采取以下三種方式進行建設,各市(州)可以根據本地區(qū)的具體情況選擇確定:
1、在全省電子政務外網云平臺上,通過虛擬化技術,由省信息中心為相關市(州)提供虛擬空間,建立相對獨立的市(州)信用信息數據庫和“信用市(州)”網,由市(州)發(fā)展改革委負責將本地區(qū)信用信息按標準進行征集、清洗、比對、入庫,并在“信用市(州)”網發(fā)布,同時接入省級平臺。
2、參照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模式,由市(州)在本地建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及“信用市(州)”網,實現本市(州)信用信息的征集、清洗、比對、入庫、發(fā)布和使用,并與省級平臺通過前置機方式實現互聯互通。
3、在市(州)政府辦公部門建設的政務數據交換共享平臺上建立市(州)信用信息數據庫,對本地區(qū)信用信息進行征集、清洗、比對、入庫,通過前置機方式實現與省級平臺互聯互通。在省電子政務外網云平臺上建設“信用市(州)”網,實現市級信用信息的發(fā)布和使用。
五、保障措施
1、落實責任主體,明確工作職責。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全省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由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協(xié)調,省政府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省信息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和技術保障。按照政務信息公開和信用信息共享的要求,各市(州)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在市(州)政府領導下,由市(州)發(fā)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統(tǒng)籌推進。
2、加強工作協(xié)調,落實保障條件。各市(州)各部門要把信用信息的公示歸集和共享交換作為推進政務信息公開的有效手段,加強指導協(xié)調,落實具體負責的部門和機構,把信息系統(tǒng)建設、政務信息公開與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結合起來,統(tǒng)籌考慮,同步推進,并從資金和人員上給予保障。
3、加強業(yè)務聯系,推進資源共享。省信息中心作為平臺建設的技術支持單位,要加強與各市(州)各部門的溝通聯系,做好統(tǒng)一系統(tǒng)建設和數據標準的指導協(xié)調。市(州)發(fā)展改革委要加強與同級政府辦公部門的溝通聯系,做好與政務數據交換共享平臺的技術對接,實現數據交換,推進資源共享。市(州)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方案確定后,需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省信息中心進行技術備案。
附件:省級各部門與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接方案
甘肅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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