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遼寧省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第一批)〉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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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遼寧省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遼寧省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第一批)》已經(jīng)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建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家機關“誰執(zhí)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重要舉措。普法責任清單明確了國家機關應當承普法工作責任,是開展普法工作的重要遵循。國家機關要把普法作為法治遼寧、平安遼寧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切實納入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總體安排,做到與其他業(yè)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按照普法責任制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制定普法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普法計劃,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時限,并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調整,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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