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8〕37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評定戴金和同志為烈士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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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評定戴金和同志為烈士的批復(fù)
冀政字〔2018〕37號
滄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guān)于評定戴金和同志為烈士的請示》(滄政呈〔2018〕34號)收悉。經(jīng)研究,評定戴金和同志為烈士。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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