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8〕20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評定國二寶同志為烈士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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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評定國二寶同志為烈士的批復(fù)
冀政字〔2018〕20號
衡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guān)于國二寶同志評定烈士的請示》(衡政呈〔2018〕1號)收悉。根據(jù)《烈士褒揚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guī)定,評定國二寶同志為烈士,其遺屬享受烈士遺屬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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