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7〕37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批準馬桂明同志為烈士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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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批準馬桂明同志為烈士的批復
冀政字〔2017〕37號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guān)于追認馬桂明同志革命烈士的請示》(承市政〔2017〕64號)收悉。經(jīng)研究,批準馬桂明同志為烈士,其遺屬享受烈士遺屬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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