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6〕6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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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決定
冀政字〔2016〕68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我省對與《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fā)〔2016〕38號)相關的省政府文件進行了銜接清理。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對4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除此之外,凡以國務院失效文件為制定依據的省政府文件,自本決定印發(fā)之日起一律停止執(zhí)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錄(4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錄
(4件)
1.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民政廳關于發(fā)展建制鎮(zhèn)的意見的通知(冀政辦函〔1997〕42號)
2.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建立健全城市(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冀政〔1997〕94號)
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北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冀政辦〔2003〕23號)
4.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河北省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11-2015年)的通知(冀政〔201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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