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字〔2003〕115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邢峰線峰峰段公路項目建成后設(shè)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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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邢峰線峰峰段公路項目建成后設(shè)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辦字〔2003〕115號
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冀交字〔2003〕598號文收悉。省政府同意邢峰線峰峰段公路項目建成后,在武安、峰峰交界以南設(shè)置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以償還建設(shè)債務(wù)。自開始收費之日起,收費年限為21年。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開程序:本單位審核后公開
責任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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