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字〔2004〕55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遷移108國道淶源收費站的復(f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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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遷移108國道淶源收費站的復(fù)函
辦字〔2004〕55號
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冀交公字〔2004〕117號文收悉。鑒于淶源縣修建石門水庫,108國道淶源收費站(石門單向站)處于水庫淹沒區(qū),省政府同意108國道淶源收費站(石門單向站)位置向東移至水庫淹沒區(qū)以外。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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