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字〔2004〕50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張隆線公路項目建成后設(shè)置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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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張隆線公路項目建成后設(shè)置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辦字〔2004〕50號
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冀交公字〔2004〕95號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張隆線公路項目建成后,在灤平縣張百灣附近設(shè)置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以償還建設(shè)債務(wù)。自開始收費之日起,收費年限為15年。
二○○四年三月五日
公開程序:本單位審核后公開
責任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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