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字〔2004〕104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112線豐寧至陳柵子段公路項目建成后設置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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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112線豐寧至陳柵子段公路項目建成后設置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辦字〔2004〕104號
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冀交公字〔2004〕299號文收悉。省政府同意112線豐寧至陳柵子段公路項目建成后,在豐寧縣南關(guān)以東設置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以償還建設債務。自開始收費之日起,收費年限為15年。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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