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字〔2004〕189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北省道路交通秩序整頓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北省道路交通秩序整頓方案〉的通知
辦字〔2004〕189號
各設區(qū)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道路交通秩序整頓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四年九月三日
河北省道路交通秩序整頓方案
為迅速扭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嚴峻形勢,為全省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創(chuàng)造良好的交通環(huán)境,省政府決定,在全省依法集中開展治理整頓道路交通秩序專項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的內容,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相關部門各司其職,以壓事故,少死人為目標,突出重點,依法嚴管,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堅持預防與治理相結合、專項治理與綜合治理相結合、路面治理與源頭管理相結合,努力創(chuàng)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huán)境,更好地為全省經濟建設服務。
二、組織領導
省成立由公安、交通、農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方案的檢查督導工作,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省公安廳、省交通廳和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本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各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建立相應組織,并制定工作方案。
三、工作重點和總體目標
(一)國、省道和高速公路集中整治超速、超載、強超強會、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逆向行駛、違法停車等嚴重違法行為。
(二)省、縣、鄉(xiāng)道路和旅游景區(qū)道路集中整治客貨車超載超員,三輪汽車(原農用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原農用四輪車)、拖拉機違法載客,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車輛上路行駛。
(三)城市道路重點整治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違法掉頭、違法停車和非機動車、行人嚴重違法行為。
(四)所有道路集中整治摩托車超速行駛、無牌無證、違法載客、爭道搶行、不戴頭盔和不正向騎坐等嚴重違法行為。
(五)治理整頓的總體目標:在高速公路上,嚴重違法率不超過5%;在國道、省道、城市道路上,嚴重違法率不超過10%;在縣鄉(xiāng)道路上,嚴重違法率不超過20%;經過治理整頓,全省杜絕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要下降50%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要下降30%以上。
四、工作任務
(一)加大宣傳力度,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要“進社區(qū)、進企業(yè)、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按照省公安廳等13個廳局制定的《宣傳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方案》,迅速開展以“珍愛生命、安全出行”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做到家喻戶曉,切實提高機動車駕駛人及廣大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1、各級廣播、電視、報刊和互聯(lián)網等新聞媒體,要開辦專欄、???,制作專題節(jié)目,播發(fā)公益廣告,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的力度。對有重大交通安全隱患的單位、部門和嚴重違法肇事行為,對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擴大新聞宣傳的社會效果。
2、省公安廳要根據(jù)今年以來嚴重違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情況,抓一批典型案例,集中公開處理,震懾違法行為,教育廣大群眾;要制作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掛圖,在城市社區(qū)、公眾聚集場所和農村集貿市場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要編輯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光盤、案例匯編和交通法律法規(guī)小冊子,發(fā)放到每一個村鎮(zhèn)、每一個運輸企業(yè)、每一所學校、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學生、每一個駕駛員手中;充分利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證照審驗、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和駕駛員換證、考試、培訓等環(huán)節(jié),循環(huán)播放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光盤,免費發(fā)放宣傳材料;負責宣傳教育的交警要分片包干、責任到人,集中整治期間,每周深入到相關單位、部門不得少于一次。對所有機動車駕駛人不得少于3次的法制、安全教育活動,對被記滿12分的駕駛人要按規(guī)定逐人培訓、考試;9月份,各級政府和公安部門要在全省集中開展一次以“珍愛生命、安全出行”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掀起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高潮。
3、省交通廳要嚴格落實全省所有客貨運輸企業(yè)、出租車公司等專業(yè)運輸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對營運車輛駕駛人進行不得少于3次的安全教育。
4、省農業(yè)廳要對全省農用拖拉機、農田作業(yè)機械駕駛人進行不得少于2次的安全教育。
5、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對本轄區(qū)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及農村摩托車駕駛人員,要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降低轄區(qū)的交通違法率。
(二)依法從嚴查處各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1、各市要認真分析研究本地導致死亡事故頻發(fā)的規(guī)律和特點,確定治理的重點,明確具體治理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路面秩序整頓實施方案。
2、對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違法載客,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要發(fā)現(xiàn)一起,糾正一起,依法查處一起。
3、對摩托車無牌無證、超速等違法行為,除及時糾正處罰外,要組織力量,摸清底數(shù),制定政策,限期解決摩托車無牌無證行駛問題。
4、對各種機動車高發(fā)高危違法行為以及其他擾亂交通秩序的行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從重從嚴處罰。機動車駕駛人因交通違法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公正處理。
5、繼續(xù)抓好超限超載治理整頓工作。堅決禁止罰款放行和重復罰款。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新車注冊登記時,要嚴格按照汽車產品公告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辦理牌證,對不符合標準的車輛,堅決不予辦理。對在用的“大噸小標”汽車,要盡快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提供的技術參數(shù),重新核定載重噸位,更正行車本核定載質量。
6、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把全部警力和現(xiàn)有裝備全部投入到道路管理上來,對裝備不足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限時修復或配備到位。在主要國道、省道和交界處,要逐步配備流動電子警察、安裝公路電子監(jiān)控設備,充分發(fā)揮科技裝備的優(yōu)勢,提高路面管控能力。
(三)全面排查整治危險路段,消除引發(fā)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重大隱患。
1、排查整治工作由省公安廳、省交通廳和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共同負責。
2、按照公安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交通部、農業(yè)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五整頓、三加強”的實施意見和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關于全面排查公路危險路段的通知》精神及省公安廳、省交通廳和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多發(fā)點段和安全隱患點段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持邊排查、邊治理,整治工作務于2004年11月底前完成。省級督辦的興隆水泉溝隧道、霸州超烘橋、106國道威縣路段三處危險路段,要在10月底整治完畢。
3、對排查發(fā)現(xiàn)的危險路段,在整治前,交通部門要設置醒目的限速或警示標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采取措施,增派警力,加強巡邏管控力度,嚴防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4、公安機關要將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交通部門通報,公安、交通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共同做好危險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
(四)嚴格考試和檢驗,嚴把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線。
1、嚴把駕駛員考試關和發(fā)證關。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結合實施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健全管理工作規(guī)范和考核規(guī)范。堅決禁止買賣駕駛證等違法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和負有責任的領導,予以紀律處分。
2、嚴把大客車、大貨車安全檢驗關。嚴格機動車登記和安全檢驗,排除安全隱患,嚴防不合格車輛上路行駛、引發(fā)事故。嚴格責任倒查制,實行誰檢車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崗位責任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對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摩托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的治理力度。從本方案下發(fā)之日起,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及其駕駛人,一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證、照。整治期間,可采取強制措施就地辦理牌照。
4、加強對報廢車輛的管理。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告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重點解決已報廢大、中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的解體問題,杜絕各類報廢車輛上路行駛。
5、交通、農機部門要對全省所有的駕校培訓班和教練員隊伍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取締一批不合格的駕校、培訓班,清理一批不合格的教練員。公安機關要將駕齡在3年以內駕駛人的交通違法和事故情況定期向交通部門通報,對存在嚴重問題的要會同交通、農機部門,對其進行停業(yè)整頓并暫停其學員的考試。五、工作要求
(一)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各級領導政績考核和全省農村小康社會建設規(guī)劃內容。按照國務院建立“政府領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齊抓共管”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機制的要求,各市、縣、鄉(xiāng)(鎮(zhèn))主要領導同志為本轄區(qū)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責任人,公安局長為直接責任人。凡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不得參加任何評先活動;任何單位和部門均不得阻礙交警正常執(zhí)勤執(zhí)法。
(二)層層建立崗位責任制,嚴格實行事故倒查制。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實行總隊長包片,支隊長包線、大隊長包段、民警包崗的崗位責任制,凡因失管失控,管理不嚴,督導不力,造成死亡事故的要逐級追究執(zhí)勤民警、包段領導、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三)加強督導檢查工作,確保交通秩序整頓收到實效。各級主管領導要帶領相關部門負責人深入一線,掌握第一手材料,找準本轄區(qū)問題所在,實行面對面的檢查和指導,切實解決問題。
(四)加強信息反饋。各地整治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工作動態(tài)和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送省整頓工作辦公室。各市整治工作方案,于2004年9月15日前報送省整頓工作辦公室。整治工作結束后,各市要將總結于11月10日前書面報省整頓工作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311)3027111-5039、5041,3010614(傳真),網址:http://10.24.19.9(省交管局公安網)。
公開程序:本單位審核后公開
責任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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