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字〔2004〕223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將平泉縣列為民族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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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將平泉縣列為民族縣的通知
辦字〔2004〕223號
承德市人民政府,省民族宗教事務廳:
我省平泉縣以滿族、蒙古族、回族為主的少數(shù)民族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36.28%。為體現(xiàn)民族政策,省政府同意將平泉縣列為民族縣,在經(jīng)濟社會事業(yè)發(fā)展方面享受自治縣的有關政策待遇。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開程序:本單位審核后公開
責任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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