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辦〔2018〕11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印發(fā)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印發(fā)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的通知
榕政辦〔2018〕11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mào)區(qū)福州片區(qū)管委會:
《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已經(jīng)市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13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
憲法宣誓是國家工作人員履行國家賦予職責的重要儀式,是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依法履職盡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體現(xiàn)。為做好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工作,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福建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結(jié)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宣誓人員范圍
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的副職領導,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gòu)、直屬機構(gòu)、派出機構(gòu)、直屬事業(yè)單位和部門管理機構(gòu)中擔任正、副處級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由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就職宣誓,有關(guān)法規(guī)或市人民政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科級領導職務(含所屬事業(y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下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宣誓人員范圍由各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quán)限確定。
二、宣誓誓詞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quán)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jiān)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三、宣誓組織實施
(一)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會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具體組織。宣誓儀式應當在市人民政府指定場所舉行,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或者受市長委托的副市長監(jiān)誓,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或者受秘書長委托的副秘書長主持。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科級領導職務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由各部門分別組織。宣誓儀式由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或者受主要負責同志委托的負責同志監(jiān)誓,人事部門負責同志主持,宣誓程序參照本實施辦法執(zhí)行。
四、宣誓儀式
宣誓儀式一般采取集體宣誓的形式,根據(jù)市人民政府任命國家工作人員情況及時分批舉行;根據(jù)需要,也可采取單獨宣誓的形式。在宣誓人宣誓時,監(jiān)誓人面向宣誓人站立,監(jiān)督誓詞誦讀。
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在領誓人身后整齊站立,面向國旗或者國徽,右手舉拳,跟誦誓詞。領誓人由宣誓儀式組織單位指定。
單獨宣誓時,宣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
五、其他要求
(一)舉行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二)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
(三)宣誓人參加宣誓儀式,應當著正裝或制服。
(四)已參加過憲法宣誓的國家工作人員交流擔任同一級別職務時,不再參加憲法宣誓。
(五)宣誓人員應當按時參加宣誓儀式,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須書面報告宣誓儀式組織單位,并參加下次憲法宣誓。
(六)組織宣誓儀式的單位應當保留宣誓儀式影音資料。
(七)宣誓儀式公開進行。根據(jù)實際情況,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或任職單位代表等出席宣誓儀式。
(八)縣(市)區(qū)及以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具體實施辦法,參照本辦法制定。
(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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