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7〕39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聘任黨明德同志為省政府參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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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聘任黨明德同志為省政府參事的決定
青政〔2017〕3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jù)《青海省人民政府參事聘任辦法(試行)》精神和工作需要,省政府決定聘任黨明德同志為省政府參事,聘期3年。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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