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全文)河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49號
河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49號
《河南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已于2019年8月17日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fā),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3日
河南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南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的管理,科學公正開展各專業(yè)技術領域的標準化工作,提高地方標準制修訂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河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委員會是在一定專業(yè)領域內,從事省地方標準起草和技術審查等標準化工作的非法人技術組織。
技術委員會的構成、組建、換屆、調整和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規(guī)劃、管理技術委員會。
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本部門、本行業(yè)技術委員會的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
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受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協助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技術委員會。
鼓勵有能力的單位、專家參加技術委員會工作。
第四條 技術委員會應當科學合理、公開公正、規(guī)范透明、獨立自主地開展標準化工作,在本專業(yè)領域內承擔以下職責:
(一)編制本專業(yè)領域地方標準體系,提出制修訂地方標準項目建議;
(二)開展地方標準的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復審等工作;
(三)受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對歸口的地方標準技術內容進行解釋,開展培訓和實施情況評估;
(四)管理下設的分技術委員會;
(五)受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委托,開展其他標準化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技術委員會由委員組成,委員應當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來自企業(yè)、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行政主管部門、社會團體、消費者等利益相關方,單一利益相關方擔任委員的人數不超過委員總數的1/2。
第六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不少于20人,其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3人。
同一單位在同一技術委員會任職的委員不得超過3人,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不得來自同一單位,同一人不得同時在3個以上技術委員會擔任委員。
第七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與之相對應的職務;
(二)熟悉本專業(yè)領域業(yè)務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扎實的專業(yè)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三)掌握標準化基礎知識,熱心標準化事業(yè),能積極參加標準化活動,認真履行委員的各項職責;
(四)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任職,并經其任職單位同意推薦;
(五)技術委員會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本專業(yè)領域的技術專家;
(二)在本專業(yè)領域內享有較高聲譽,具有影響力;
(三)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者與之相對應的職務;
(四)熟悉技術委員會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五)能夠高效、公正履行職責。
第九條 主任委員負責技術委員會全面工作,應當保持公平公正立場。主任委員負責簽發(fā)會議決議、標準報批文件等技術委員會重要文件。主任委員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員簽發(fā)文件。
第十條 技術委員會設秘書處,負責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
(二)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影響力,牽頭起草過2項以上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地方標準;
(三)為秘書處開展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員、經費和辦公條件,并將秘書處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和日常工作,確保秘書處工作公正、公平地開展;
(四)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秘書處具體職責和工作制度,由技術委員會章程和秘書處工作細則規(guī)定。
兩個單位聯合承擔秘書處,應當在秘書處工作細則中明確牽頭承擔單位及各自職責。
第十一條 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3人。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委員兼任,且不得來自同一單位。
秘書長由秘書處承擔單位技術專家擔任,應當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熟悉本領域技術發(fā)展情況以及國內外標準化工作情況,并有連續(xù)3年以上標準化工作經歷。
秘書長負責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其具體職責由技術委員會章程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應當積極參加技術委員會的活動,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出地方標準制修訂方面的工作建議;
(二)按時參加標準技術審查、標準復審,以及技術委員會年會等工作會議;
(三)履行委員投票表決職責;
(四)監(jiān)督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秘書處的工作;
(五)及時反饋技術委員會歸口標準實施情況;
(六)參加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技術委員會組織的培訓;
(七)承擔技術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工作;
(八)技術委員會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技術委員會可以設顧問。顧問應當為本專業(yè)領域的專家或者學者,由技術委員會聘任,無表決權。
技術委員會可以設觀察員。觀察員可以獲得本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列席技術委員會會議、發(fā)表意見、提出建議,無表決權。觀察員條件由該技術委員會的章程規(guī)定。
第十四條 技術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總結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計劃。全體委員應當參加技術委員會年會。
技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處理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下列事項應當由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形成提案,提交委員審議:
(一)技術委員會章程和秘書處工作細則;
(二)工作計劃;
(三)本專業(yè)領域標準體系表;
(四)地方標準制修訂立項建議;
(五)地方標準送審稿;
(六)技術委員會調整建議;
(七)工作經費的預決算及執(zhí)行情況;
(八)分技術委員會的組建、調整、撤銷、注銷等事項;
(九)技術委員會章程規(guī)定應當審議的其他事項。
對于分技術委員會的組建和撤銷事項,表決時應當有全體委員3/4以上贊成,其他事項表決時,全體委員2/3以上贊成,方為通過。表決結果應形成決議,由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存檔。
第十六條 專業(yè)領域較寬的技術委員會可以組建分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委員不少于15人,其中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各1人,副主任委員和副秘書長各1-2人。
第三章 組建、換屆、調整
第十七條 技術委員會組建應當遵循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科學合理、公開公正的原則,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專業(yè)領域清晰,原則上應當與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已設立的技術領域相對應;
(二)業(yè)務范圍明晰,與其他技術委員會無業(yè)務交叉;
(三)標準體系框架明確,有較多的省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需求;
(四)秘書處承擔單位具備開展標準化業(yè)務工作的能力和條件。
第十八條 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yè)協會以及省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技術委員會籌建申請,以《河南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籌建申請表》(附件1)的形式,說明技術委員會籌建的必要性、可行性、工作范圍、標準體系、國家標準化技術組織、秘書處承擔單位等情況。
第十九條 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需要征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經審查符合組建條件的,對外公示名稱、專業(yè)領域、對口的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籌建單位、業(yè)務指導單位、秘書處承擔單位等信息并征集意向委員,公示期為30天。
公示期屆滿,符合要求的,批復籌建。
第二十條 籌建單位應當在3個月內向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技術委員會組建方案。組建方案包括:
(一)河南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基本信息登記表(附件2);
(二)河南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登記表、委員匯總表(附件3、附件4);
(三)技術委員會章程草案,包括工作原則、范圍、任務、程序,秘書處職責,委員、顧問、觀察員的條件和職責,經費管理制度等;
(四)秘書處工作細則草案,包括工作原則、秘書處工作人員條件和職責、會議制度、文件制度、檔案制度、財務制度等;
(五)標準體系框架及標準體系表草案;
(六)秘書處承擔單位支持措施;
(七)工作計劃草案;
(八)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等。
第二十一條 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組建方案進行審查,并將技術委員會委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30日。
公示期屆滿,符合要求的,公告成立。不符合要求的,責成籌建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調整,或者終止該技術委員會的組建。
第二十二條 專業(yè)領域較寬的技術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向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組建分技術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編號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分別為 HNTC××、HNTC××/SC××。
第二十四條 技術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前3個月,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應當公開征集委員,并將經原籌建單位同意的換屆方案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由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期屆滿,符合要求的,予以換屆。
換屆方案應包括新一屆技術委員會基本信息、技術委員會委員名單及登記表、章程草案、秘書處工作細則草案、工作計劃草案、上屆技術委員會工作總結等。換屆方案符合要求的,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沒有意見或意見協調一致的,批準換屆。換屆方案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意見未協調一致的,可以根據情況做出限期調整換屆方案、重新組建等處理。
第二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技術委員會可以向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委員的建議。調整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一次,每次委員調整不超過委員總數的1/5。
第二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籌建單位可以提出變更相關技術委員會工作范圍或名稱、調整相關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撤銷技術委員會等建議,并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七條 技術委員會按照管理職責,可以提出變更分技術委員會工作范圍或名稱、調整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撤銷分技術委員會等建議,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八條 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相關技術委員會工作范圍、名稱、秘書處,對本專業(yè)領域標準化工作需求很少或相關工作可并入其他技術委員會的技術委員會,予以撤銷。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技術委員會運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建立考核評估制度,并向社會公開考核評估結果。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職責,對相關技術委員會進行業(yè)務指導。
第三十條 技術委員會應當建立內部監(jiān)督檢查制度,加強自律,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三十一條 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將技術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秘書處應當每年向全體委員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禁止技術委員會以營利為目的收取費用,禁止采取攤派、有償署名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費用。
第三十二條 地方標準制修訂補助經費應當按照省級財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列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標準制修訂補助經費。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應當接受經費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和審計。
第三十三條 技術委員會印章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發(fā),秘書處負責管理。
該印章屬于本專業(yè)領域標準化業(yè)務專用章,主要用于上報材料、請示工作、征求意見、召開會議、對外聯絡等事項。印章使用需經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其授權的副主任委員簽字批準。
技術委員會撤銷、變更名稱時,原印章交還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 技術委員會應當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并抄送業(yè)務指導單位、籌建單位和秘書處承擔單位。分技術委員會應當定期向技術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三十五條 技術委員會應當按照《標準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管理標準檔案。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文件材料應當及時歸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三十六條 技術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
(一)未按計劃完成地方標準制修訂和技術審查、復審任務,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制定、審查標準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
(三)未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履行表決程序、管理經費、使用印章的;
(四)對分技術委員會管理不力的;
(五)考核評估不合格的;
(六)存在其他違規(guī)行為的。
限期整改期間,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向其下達新的工作任務。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視情況調整秘書處、重新組建或撤銷。
第三十七條 技術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調整秘書處或重新組建,并予以公布:
(一)排斥利益相關方參與地方標準制修訂活動、為少數利益相關方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影響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公正、公平的;
(二)在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長期不開展工作的;
(四)秘書處承擔單位對秘書處工作支持不力,或利用技術委員會工作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存在其他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技術委員會調整秘書處、重新組建期間,停止該技術委員會活動。
第三十八條 連續(xù)三年沒有地方標準制修訂、技術審查任務的技術委員會,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其撤銷,相應工作并入其他技術委員會。
第三十九條 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技術委員會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撤銷委員資格:
(一)未履行本辦法和技術委員會章程規(guī)定的職責的;
(二)連續(xù)兩次無故不參加技術委員會工作會議或標準技術審查的;
(三)利用委員身份為本人或者他人謀求不正當利益的;
(四)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分技術委員會的管理,本辦法沒有特別規(guī)定的,參照技術委員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設區(qū)的市技術委員會的組建、管理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 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點擊下載】
1.河南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籌建申請表
2.河南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基本信息登記表
3.河南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登記表
4.河南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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