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政發(fā)〔2018〕35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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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遼政發(fā)〔2018〕35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立改廢情況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取消調整行政職權521項。其中:取消74項,下放(含委托下放)各市行使58項,合并180項,增加85項,調整規(guī)范54項行政職權子項,明確以市縣屬地化管理為主28項,轉為內部管理事項42項。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結合正在推進的機構改革,做好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因機構改革涉及行政職權實施主體發(fā)生變化的,要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做好行政職權移交工作,防止出現(xiàn)權責“空檔”。對取消的行政職權,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xù)行使,同時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強監(jiān)管;對下放的行政職權,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銜接,加強對市、縣(市、區(qū))的指導培訓和技術支持,確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實;對新增的行政職權,相關部門要及時編制公開辦事指南,優(yōu)化辦事流程,精簡申請要件,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附件:1.省政府取消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2.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3.省政府調整規(guī)范行政職權事項子項的目錄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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