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辦法〉等4項規(guī)章的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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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辦法〉等4項規(guī)章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8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辦法〉等4項規(guī)章的決定》已經2019年6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吉寧
2019年7月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辦法》等4項規(guī)章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4項規(guī)章:
一、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辦法(1998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發(fā)布,根據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第二次修改)
二、北京市人才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1998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號令發(fā)布)
三、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談會管理辦法(1998年9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號令發(fā)布,根據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第二次修改)
四、北京市職業(yè)介紹管理規(guī)定(2000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7號令發(fā)布,根據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第二次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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