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修改〈北京市地下鐵道列車車票使用辦法〉的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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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修改〈北京市地下鐵道列車車票使用辦法〉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2號
第17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修改〈北京市地下鐵道列車車票使用辦法〉的決定》已經(jīng)2006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王岐山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修改《北京市地下鐵道列車車票使用辦法》的決定
現(xiàn)決定對《北京市地下鐵道列車車票使用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乘客帶領(lǐng)一個身高不滿1.2米的兒童乘車,兒童免票;帶領(lǐng)兩個以上身高不滿1.2米的兒童乘車,一個兒童免票。”
二、第三條第(一)項修改為:“月票限當月按照規(guī)定的次數(shù)使用?!?/p>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批準、1993年3月1日市市政管理委員會發(fā)布的《北京市地下鐵道列車車票使用辦法》根據(jù)本決定修正后,由市交通委員會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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