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9〕29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評定郭亞鵬同志為烈士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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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評定郭亞鵬同志為烈士的批復(fù)
冀政字〔2019〕29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guān)于申評郭亞鵬同志為烈士的請示》(石政呈〔2019〕23號)收悉。根據(jù)《烈士褒揚(yáng)條例》第八條第二項(xiàng)規(guī)定,評定郭亞鵬同志為烈士,其遺屬享受烈士遺屬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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