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社規(guī)〔2019〕2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2019年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2019年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桂人社規(guī)〔2019〕21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qū)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中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為進一步提升我區(qū)工傷保險保障能力和水平,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統(tǒng)一調整全區(qū)工傷保險待遇?,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qū)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因工傷殘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30元。調整后月傷殘津貼低于1680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qū)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因工傷殘人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到每人每月2942元、2354元和1765元。調整后低于原領取生活護理費標準的,按原生活護理費標準領取。
三、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qū)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四、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區(qū)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養(yǎng)老保險待遇、按規(guī)定需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一級至四級傷殘退休人員,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金額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五、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關系到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視,落實責任,抓緊組織實施,于2020年1月24日前將調整后增加的待遇發(fā)放到位,并于2020年2月底前將附件《2019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情況表》逐級匯總上報自治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連同基層表通過人社系統(tǒng)OA發(fā)電子郵件)。調整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
聯系人:秦婧楠,聯系電話:0771-5846609、0771-5849036(傳)
附件:2019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情況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2月20日
![鄭州外資企業(yè)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http://m.per-better.com/weixin.jpg)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
本文鏈接:http://m.per-better.com/policy/76551.html
本文關鍵詞: 桂人社規(guī),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調整, 2019年, 工傷保險, 待遇,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