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9〕12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取消下放和暫緩實施45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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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取消下放和暫緩實施45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
青政〔2019〕1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jù)《國務(wù)院關(guān)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8〕28號)精神,經(jīng)2019年2月19日省政府第19次常務(wù)會議審議研究,決定取消下放和暫緩實施45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事項17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9項,下放行政服務(wù)事項6項,暫緩實施行政審批事項13項,現(xiàn)予公布。
各市(州)政府、各有關(guān)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下放暫緩實施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防止出現(xiàn)管理真空。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做好工作銜接。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主動做好承接,規(guī)范運行程序,壓縮辦結(jié)時限,切實提高審批效率。暫緩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如需審批,報省政府審改辦同意后,及時啟動審批程序。
本決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dāng)M決定取消下放和暫 緩實施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計45項)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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