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字〔2020〕25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
魯政字〔2020〕25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現(xiàn)將《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全部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鼓勵市場主體自主選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各市可在《目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和發(fā)布本地公共資源交易目錄。鼓勵《目錄》外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特殊項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推進《目錄》內項目進入平臺交易,依法依規(guī)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強化公共服務定位,優(yōu)化服務流程,規(guī)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效能,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和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務和監(jiān)督支持。
三、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公共服務、行政監(jiān)督和市場規(guī)范等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穩(wěn)妥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不斷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四、本《目錄》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魯政字〔2017〕207號)同時廢止,省發(fā)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適時做好更新修訂工作。
附件:山東省公共資 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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