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政辦發(fā)〔2017〕324號《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駐蘭部隊隨軍家屬安置工作的通知》
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駐蘭部隊隨軍家屬安置工作的通知
蘭政辦發(fā)〔2017〕324號
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西固區(qū)、安寧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妥善做好2017年駐蘭部隊隨軍家屬安置工作,按照《蘭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yè)安置辦法》(蘭政發(fā)〔2016〕21號)的規(guī)定,結合市屬各部門、各區(qū)實際,現(xiàn)就2017年駐蘭部隊隨軍家屬安置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原則
堅持按照“德才兼?zhèn)?rdquo;的用人原則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公開公正、基本對口”的安置原則,根據(jù)隨軍家屬原工作單位性質、本人身份、專業(yè)技能、資格條件以及各區(qū)、市屬部門機構編制及崗位情況,將符合安置條件的隨軍家屬安置到各區(qū)、市屬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
二、安置任務
按照隨軍家屬安置條件,經(jīng)對駐蘭部隊上報的擬安置人員審核,確定共有18人符合安置條件(公務員、參公身份4人、事業(yè)干部身份14人)。其中,由市屬單位落實安置6人,由相關區(qū)屬單位落實安置12人(安置任務分解表附后)。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qū)、市屬有關部門要把安置隨軍家屬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和雙擁工作的重點,靠實責任,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安置任務,以實際行動支持國防和部隊建設。
(二)隨軍家屬安置為指令性安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扯皮或拒絕接收安置。凡有安置任務的各區(qū)及市屬單位,必須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指定專人具體做好安置工作,有關安置材料要歸檔備查。安置到區(qū)屬單位的,由各區(qū)政府負責分解安置到位。
(三)安置任務應在本通知下發(fā)1個月內(nèi)完成,市、區(qū)兩級人社部門負責做好人事關系調(diào)轉工作,安置對象不服從安排的,視為放棄安置資格,不再進行安置。
(四)市人社局要認真核實安置人員的相關信息及資料,確保相關資料真實無誤。同時,要與各區(qū)、有關部門加強溝通銜接,認真指導各區(qū)、有關部門開展安置工作,確保按時限要求高質量地完成任務。
附件:2017年駐蘭部隊隨軍家屬安置任務分解表
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8日
(聯(lián)系人:金偉民電話:885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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