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府辦發(fā)〔2017〕66號《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長春市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管理模式的通知》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長春市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管理模式的通知》
長府辦發(fā)〔2017〕66號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進一步完善長春市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管理模式的通知
長府辦發(fā)〔2017〕66號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長春市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代建辦法》)2009年出臺,委托長春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建管中心)作為項目管理單位,代行項目法人單位職責。目前,由于管理形勢的不斷變化,對現有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保證我市政府投資項目順利開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市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管理模式通知如下:
一、以《代建辦法》為指導,創(chuàng)新管理模式?!洞ㄞk法》是我市政府投資代建項目實施的指導性文件,代建項目的建設活動應在其指導下進行。在新形勢下,試行由單一的委托代建模式向公開招標選擇項目管理單位模式轉變,探索、創(chuàng)新管理模式,為我市放開政府投資代建市場積累經驗。
二、引入社會技術力量,激發(fā)市場活力。近年來我市建筑業(yè)快速發(fā)展,建造能力不斷增強,管理經驗不斷增加,建筑企業(yè)規(guī)模不斷擴大,培育了大批專業(yè)技術人才。通過放開代建市場,可激發(fā)市場活力,促進社會專業(yè)力量積極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同時有利于引入先進管理經驗,規(guī)范政府資金管理,進一步提高項目建設效率。
建管中心作為市政府指定的實施機構,具有對代建項目監(jiān)督管理、統(tǒng)籌協調的職能。放開代建市場后,由建管中心制定細則,采取名錄制管理,建管中心在名錄內通過招標或委托等方式選擇項目管理單位。被選定的項目管理單位應在建管中心的監(jiān)督管理下,開展代建工作。
三、完善代建管理費撥付程序。代建管理費應在建管中心監(jiān)督管理下,由市財政部門撥付項目管理單位,計費標準依據《長春市財政局關于轉發(fā)〈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吉林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長財建〔2017〕69號),按照不高于規(guī)定的限額,在市發(fā)展改革部門批復可研后核定。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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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長春市, 政策法規(guī), 規(guī)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