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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辦發(fā)〔2017〕102號《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沈陽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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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沈陽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



沈政辦發(fā)〔2017〕102號





各區(qū)、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修訂)》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9日



沈陽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修訂)


目錄


1.總則(1)


1.1編制目的(1)


1.2編制依據(1)


1.3基本原則(1)


1.4適用范圍(1)


1.5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分類(2)


1.6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分級(2)


2.應急組織體系(4)


2.1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4)


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4)


2.3專家咨詢組及職責(5)


2.4滅火現場指揮部及職責(5)


2.5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10)


3.火災預防(11)


3.1信息監(jiān)控(11)


3.2預防工作(11)


3.3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12)


4.應急響應體系(12)


4.1分級響應機制(12)


4.2應急響應程序(13)


4.3信息報送與處理(14)


4.4應急處置(15)


4.5安全防護(15)


4.6應急終止(16)


4.7信息發(fā)布(16)


5.應急保障(16)


5.1資金保障(16)


5.2人員保障(16)


5.3裝備保障(17)


6.后期處置(17)


6.1火災調查與評估(17)


6.2恢復重建(17)


7.附則(18)


7.1預案的管理與演練(18)


7.2獎勵與責任追究(18)


7.3預案實施時間(19)


沈陽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修訂)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協調政府及相關部門,提高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重特大火災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1〕46號)、《遼寧省消防條例》、《遼寧省公安消防部隊火警和應急救援分級響應規(guī)定(試行)》(遼公消〔2015〕50號)、《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沈陽市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沈政發(fā)〔2015〕47號),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


1.3基本原則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及“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


(2)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演練、保障和培訓工作,以便快速反應、協調應對。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對社會秩序和公眾生命財產造成危害和損失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或其他災害事故所引發(fā)的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


1.5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分類


按照我市重點消防保衛(wèi)單位的建筑類型、使用性質、生產儲存等情況,將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為8類:高層建筑類火災事故、地下建筑類火災事故、城市綜合體類火災事故、石油化工類火災事故、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事故、倉儲物流(包括大跨度大空間建筑)類火災事故、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事故、其他類(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區(qū)等)火災事故。


1.6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分級


按照發(fā)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燃燒程度和燃燒對象,將重特大火災事故劃分為Ⅲ級、Ⅱ級、Ⅰ級,分別用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1.6.1 Ⅲ級(較大火災事故)


(1)報警較晚、燃燒猛烈、蔓延迅速,燃燒面積300平方米至15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勢較大、發(fā)展較快、煙霧較大、燃燒面積100平方米至800平方米的高層、地下建筑,火勢較大、有蔓延危險的古建筑,頂層但燃燒面積不大的悶頂建筑,或被困人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火警。


(2)大棚、草垛或山林等大面積起火,蔓延迅速,已形成連片火災的火警。


(3)重點部位起火但沒有蔓延趨勢的普通工廠或石油化工企業(yè),建筑面積8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或存放有少量?;返膫}儲物流企業(yè)的火警。


(4)發(fā)生在商場、影劇院、歌舞廳或城市綜合體營業(yè)期間,學校、新聞單位等重點部位、火災初起階段、火勢發(fā)展較慢、煙霧不大,或火勢發(fā)展較快、煙霧較大人員密集場所的火警。


(5)公共交通工具被困人員3人以上10人以下,載有危險化學品、并極易發(fā)生爆炸爆燃的車輛,鐵路車輛火勢初起、蔓延較慢;地鐵在營運期間、火勢初起階段,或非營運期間發(fā)現較晚、火勢較大、有蔓延危險的火警。


1.6.2 Ⅱ級(重大火災事故)


(1)燃燒面積1500平方米至4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勢處于猛烈燃燒階段、燃燒面積8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的高層、地下建筑,火勢很大、蔓延迅速的古建筑,燃燒面積較大、有大量濃煙的悶頂建筑,或被困人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火警。


(2)重點部位起火、蔓延迅速并威脅周邊設施的普通工廠或石油化工企業(yè),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火勢很大、蔓延迅速或存放有大量?;返膫}儲物流企業(yè)的火警。


(3)發(fā)生在商場、影劇院、歌舞廳或城市綜合體營業(yè)期間,學校、新聞單位等重點部位、火勢和煙霧很大、蔓延較快的人員密集場所的火警。


(4)公共交通工具被困人員10人以上30人以下,載有危險化學品并發(fā)生爆炸爆燃的車輛,鐵路車輛火勢很大、蔓延較快,飛行器火災,地鐵火勢較大、蔓延較快的火警。


(5)現場指揮員認定Ⅲ級應急響應到達火災現場的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6.3 Ⅰ級(特大火災事故)


(1)燃燒面積40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建筑,火勢處于猛烈燃燒階段、燃燒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鄰近設施受到嚴重威脅的高層、地下建筑,城市綜合體、古建筑、悶頂建筑、人密場所、石化企業(yè)、倉儲物流企業(yè)等或其他特殊場所的火警。


(2)隨時或已經發(fā)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險情的火警。


(3)有30人以上傷亡或被困的火警。


(4)現場指揮員認定Ⅱ級應急響應到達火災現場的滅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2.應急組織體系


我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專家咨詢組、滅火現場指揮部等相關部門組成。


2.1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消防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對我市突發(fā)重特大火災滅火工作作出重大決策,調動有關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滅火物資和后勤生活物資的供應,實施統一指揮。成員單位包括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城管局、環(huán)保局、安監(jiān)局、衛(wèi)生計生委、財政局、民政局、人防辦、沈陽供電公司、沈陽燃氣公司、沈陽水務集團、中國聯通沈陽分公司等。


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消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局分管領導兼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市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組織專家咨詢組、滅火現場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及時開展應急工作;接到突發(fā)重特大火災事故報告后,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負責應急隊伍的日常訓練和應急工作的演習;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專家咨詢組及職責


專家咨詢組由滅火救援、建筑、環(huán)保、化工、燃氣、供電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是突發(f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組織體系中的決策咨詢機構。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類型,相關專家參與突發(f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協助應急指揮部開展工作,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滅火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2.4滅火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滅火現場指揮部設總指揮、指揮長和指揮助理。總指揮通常由市消防局相關局領導輪流擔任;指揮長通常由市消防局司令部從事過滅火救援指揮工作的副參謀長、戰(zhàn)訓科科長(或副科長)和滅火救援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輪流擔任;指揮助理包括作戰(zhàn)、防火、政工、水源、通信、信息、調度、戰(zhàn)保等崗位,通常由市消防局司令部、政治處、防火處相關人員輪流擔任。


2.4.1總指揮的職責


(1)接受上級的命令、指示和下級的請示報告,并及時妥善處理;一旦發(fā)生重特大災害事故,帶領指揮部出動,負責滅火救援現場的組織指揮工作;


(2)調集作戰(zhàn)力量,組織現場偵察,分析判斷災情,制定總體作戰(zhàn)方案,根據現場需要,劃分戰(zhàn)斗段(區(qū));


(3)視情設立作戰(zhàn)指揮組、通信聯絡組、技術專家組、政工宣傳組、后勤保障組等;


(4)向參戰(zhàn)的下級指揮員部署作戰(zhàn)任務,組織參戰(zhàn)單位協同作戰(zhàn),督促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根據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力量部署,必要時可以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和群眾參與輔助性行動;


(5)根據滅火與應急救援的需要,通知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y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huán)境保護等有關單位配合作戰(zhàn)行動,提出調集駐軍、武警及其他增援力量參加滅火和應急救援的意見,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6)全面掌握現場情況,當發(fā)現可能發(fā)生突發(fā)重大險情且不能及時控制,直接威脅參戰(zhàn)官兵生命安全時,應果斷迅速下達撤離命令,組織指揮參戰(zhàn)力量安全撤出滅火和應急救援現場;


(7)提出戰(zhàn)勤保障要求,落實戰(zhàn)勤保障措施,視情啟動戰(zhàn)勤保障預案并組織實施。


2.4.2指揮長的職責


(1)接到災情報告后,應立即進入作戰(zhàn)指揮室,通過網絡遠程控制系統和有線、無線通信系統,實時了解現場情況,并向滅火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提出全勤指揮部出動意見,經批準后率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實施組織指揮;


(2)到達現場認真聽取現場最高指揮員的情況匯報,全面組織火場偵察,了解掌握災害現場各方情況,與指揮部成員研究制定作戰(zhàn)方案,重點明確作戰(zhàn)原則、處置措施和技戰(zhàn)術運用;


(3)向滅火現場指揮部建議調動增援力量、社會聯動力量和所需物資;


(4)作戰(zhàn)方案確定后,向滅火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經批準后立即下達作戰(zhàn)命令,部署戰(zhàn)斗任務,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消防總(支)隊領導報告現場處置進展情況;


(5)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調整作戰(zhàn)部署。當發(fā)現可能危及參戰(zhàn)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立即下達緊急撤離或轉移命令。督促各參戰(zhàn)隊伍做好安全防護。作戰(zhàn)任務完成后,向滅火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請求撤離。


2.4.3作戰(zhàn)助理的職責


(1)到達現場后協助指揮長做好滅火救援作戰(zhàn)、力量調度部署工作,做好火情偵察,及時反饋災情變化情況,帶領部隊完成滅火作戰(zhàn)任務;


(2)巡視、督導戰(zhàn)斗命令落實情況;


(3)對危險段(區(qū))、部位進行實時監(jiān)測,確定安全防護等級,落實作戰(zhàn)行動的安全保障,檢查參戰(zhàn)人員安全防護器材和措施;


(4)掌握進入危險區(qū)的作業(yè)人員數量、時間及防護能力,保持與各參戰(zhàn)隊伍安全員的不間斷聯系,了解現場安全狀況和參戰(zhàn)人員的體力、健康情況,準確判斷突發(fā)險情,及時向指揮長提出緊急撤離和人員替換的建議;


(5)協助滅火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指揮長確定緊急撤離路線,并預先通知進入危險區(qū)的所有人員。根據指揮長指令,結合現場情況,及時下達緊急撤離命令,靈活運用長鳴警報、連續(xù)急閃強光、通信擴音器材等方式通知和組織各參戰(zhàn)隊緊急撤離,并及時清點核查人員;


(6)處置危險化學品災害事故時,檢查參戰(zhàn)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等級,規(guī)范處置程序,防止環(huán)境污染,處置結束后做好對參戰(zhàn)人員和裝備的洗消;


(7)完成滅火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指揮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2.4.4防火助理的職責


(1)協助指揮長工作,第一時間進入消防控制室,及時反饋火勢情況,啟動相關滅火設施;


(2)負責聯系相關單位防火負責人,了解單位人員疏散情況;


(3)負責現場的保護、勘察、取證,做好火災原因調查等工作,統計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4)加強與治安、交警、電力、煤氣等相關聯動單位的聯系,協調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2.4.5政工助理的職責


(1)負責現場的政治宣傳;


(2)了解官兵作戰(zhàn)中的表現,挖掘先進典型事跡,培養(yǎng)、宣傳、推廣先進典型。


2.4.6水源助理的職責


(1)根據現場水源分布和前方作戰(zhàn)需要,協調各參戰(zhàn)中隊鋪設供水干線,確保及時、不間斷供水;


(2)及時掌握前方作戰(zhàn)車輛數量、出槍數量、裝備器材使用數量等,根據水源和到達車輛情況,合理設置后方供水干線;


(3)實施不間斷巡視,及時解決供水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根據需要適時調整供水車輛和供水線路。


2.4.7通信助理的職責


(1)統一現場通信聯絡方式、方法和信號,組織現場通信,維護現場通信秩序;


(2)建立現場通信指揮網,確保戰(zhàn)斗命令及時準確傳達到各級指戰(zhàn)員,保證現場通信暢通;


(3)保持現場與作戰(zhàn)指揮中心的不間斷通信聯系,維護通信器材,及時上傳現場圖像和信息。


2.4.8信息助理的職責


(1)準確受理火警,迅速掌握火災的基本情況,向指揮長提供火災情況和相關的單位情況、道路、水源等基礎數據庫內可供滅火需要的信息;


(2)了解掌握作戰(zhàn)力量調動、災害對象、作戰(zhàn)部署、戰(zhàn)斗行動、現場變化等情況和階段性戰(zhàn)斗成果;


(3)記錄上級指揮員、當地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領導到場及下達的命令、作出的指示和部隊貫徹執(zhí)行情況;


(4)統計匯總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燃燒物質和面積等情況,編制上報作戰(zhàn)信息;


(5)繪制現場作戰(zhàn)力量部署圖,為后續(xù)科學決策指揮提供依據。


2.4.9調度助理的職責


(1)根據滅火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指示,通知全勤指揮部人員趕赴災害事故現場,并及時告知備勤人員迅速趕赴單位接替值班;


(2)掌握災害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和增援力量調集情況,迅速按照滅火現場指揮部的命令和指示調集各級力量;


(3)保持與滅火現場的不間斷聯絡,實時收集整理滅火救援進展情況,如實記錄有關信息;


(4)加強網上輿情監(jiān)控,根據上級指示要求及時妥善處理。


2.4.10戰(zhàn)保助理的職責


(1)利用戰(zhàn)勤保障車輛、裝備、器材為滅火救援現場提供油氣、照明等保障;


(2)結合滅火救援需要對裝備器材進行更換和現場維修;


(3)運送和補充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滅火藥劑;


(4)保障滅火救援現場參戰(zhàn)官兵的飲食、被裝住宿。


2.5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公安局負責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維持現場秩序,確?;饒龈浇煌ǖ缆窌惩?;涉及縱火案件,組織刑偵部門盡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沈陽水務集團根據現場需要,負責對火災現場自來水管網協調加壓。


市城管局負責協調各地區(qū)運水車,根據現場需要,組成火場供水預備力量,向火場供水。


市環(huán)保局負責涉及?;返然馂囊l(fā)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的環(huán)境應急處置。


沈陽供電公司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對火場實施斷電保障措施。


沈陽燃氣公司負責對火災現場泄露或著火的煤氣管道實施關閥、堵漏。


市安監(jiān)局負責參與生產經營單位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fā)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衛(wèi)生計生委負責對火災現場的受傷人員進行醫(yī)療救治及轉運至相應醫(yī)療機構。


市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媒體的報道協調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協調當地政府做好災民生活救助工作。


中國聯通沈陽分公司負責應急指揮部、專家咨詢組、滅火現場指揮部及其他相關部門之間在重特大火災現場中的通信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火災事故中應急處置資金的籌集和撥付。


市人防辦負責對市委市政府的指揮行動提供指揮車輛、部分通訊保障等工作。


3.火災預防


3.1信息監(jiān)控


3.1.1各地區(qū)、有關部門按照早發(fā)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針對市內重點消防保衛(wèi)單位的建筑情況、使用性質、生產儲存及其發(fā)生火災后的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社會影響等危害程度,對高層建筑類、地下建筑類、城市綜合體類、石油化工類、人員密集場所類、倉儲類、重要機關和單位等類型建筑和單位,分類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活動,建立全市重點單位的火險隱患、重大危險源數據綜合分析、風險評估數據庫,同時做好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信息接收、報告和統計分析等處理工作。


3.1.2市消防局負責重特大火災事故預警信息監(jiān)控工作;特大、重大火災事故預警信息經核實后,及時上報市政府。


3.2預防工作


3.2.1市消防局負責開展全市重點單位的火險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調查,建立市級重點單位火險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實現數據動態(tài)管理。


各相關部門負責了解市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tài),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2.2各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各地區(qū)完善各類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市消防局負責對消防重點保衛(wèi)單位的火災預防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負責對制定的重特大火災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3.3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


建立重特大火災應急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4.應急響應體系


4.1分級響應機制


應急響應通常由低到高逐級啟動,必要時可跨級啟動高級別響應。根據滅火救援實際需要,實行三級應急響應。


4.1 .1 Ⅲ級響應


(1)當發(fā)生Ⅲ級火災事故時,市消防局指揮中心立即通知市消防局當日值班人員、宣傳科科長、火調技術科科長到場。


(2)報告市消防局當日值班領導、參謀長、防火處長,視情報告市消防局主要領導。


(3)調度助理編輯滅火救援信息,按照報送條件和規(guī)定程序上報省消防總隊和市公安局。


(4)市消防局指揮中心應及時掌握滅火救援現場主要情況,做好信息上傳下達,第一時間報告省消防總隊和市公安局指揮中心。


4.1 .2 Ⅱ級響應


(1)當發(fā)生Ⅱ級火災事故時,在Ⅲ級響應程序基礎上,通知市消防局全勤指揮部全體人員到場。


(2)通知市消防局司令部秘書科科長、衛(wèi)生隊、后勤處裝備科科長到場。


(3)信通部門通過衛(wèi)星或4G通信系統與省消防總隊指揮中心和滅火救援現場建立聯系,傳輸滅火救援現場實時情況。


(4)根據現場實際需要,通知公安、急救、供水、供電、供氣、環(huán)保等相關聯動單位到場協同處置。


4.1 .3 Ⅰ級響應


(1)當發(fā)生重Ⅰ級火災事故時,在Ⅱ級響應程序基礎上,由市公安局及時請示市政府分管領導并按要求調集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等各方面力量到場。


(2)全體調度值班備勤人員(含下一班相應崗位值班人員)立即在市消防局指揮中心集結,各司其職做好調度指揮工作。


(3)與省消防總隊、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開通音視頻系統,及時接收命令,報告滅火救援動態(tài),傳達領導指示,上報相關信息。


(4)與省消防總隊和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保持不間斷聯系,必要時由市公安局請示市政府分管領導啟動重大災害事故處置程序。


4.2應急響應程序


4.2.1市消防局按照以下程序和內容應急響應


(1)根據市消防局指揮中心接警或轄區(qū)中隊指揮員到場后進行火情偵察搜集的各種信息情況,按照《沈陽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調動所屬相關消防大隊、中隊力量,同時報現場滅火指揮部總指揮。依據現場情況,視情協調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調派藍盾突擊隊直升機到場增援。


(2)現場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根據匯報情況或到場后觀察情況,視情況啟動《沈陽市消防支隊類型災害應急處置預案》,調集本級滅火救援力量和事發(fā)地區(qū)、縣(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到場。


(3)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突發(fā)重特大火災基本情況和應急滅火救援的進展情況,市應急指揮部到場后,匯報火場情況,協助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確定響應等級。


(4)在處置重特大火災事故時,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并經市政府同意,報請省消防總隊啟動《遼寧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實施跨地區(qū)增援。


4.2.2各區(qū)、縣(市)政府突發(f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各區(qū)、縣(市)政府可結合本地區(qū)實際,自行確定應急響應行動,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消防局報告突發(fā)重特大火災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相關應急力量支援時,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消防局提出請求。


4.3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突發(fā)重特大火災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市消防局在確認發(fā)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后,應立即報告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上報市政府。


4.3.2突發(fā)重特大火災事故報告方式和內容


突發(fā)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xù)報和火災撲救總結報告3類。


初報:在主管中隊到場偵查火災現場情況后上報,采用口頭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fā)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類型、發(fā)生時間、地點、著火物質、燃燒面積、人員被困及傷亡情況、危害程度、火勢蔓延和發(fā)展變化等初步情況。


續(xù)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火災發(fā)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滅火救援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總結報告:在火災事故處置完畢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分文字和圖表兩部分內容。文字部分是在初報和續(xù)報的基礎上,報告火災事故的基本情況,參加滅火救援處置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處置后的遺留問題,經驗教訓;圖表部分包括滅火戰(zhàn)斗部署圖、火場供水圖、滅火戰(zhàn)斗照片(錄像)。


4.4應急處置


4.4.1處置措施


按照《沈陽市類型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實施。


4.4.2現場處置原則


(1)按照“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2)貫徹“先控制、后消滅;集中兵力、準確迅速;攻防并舉、固移結合”的戰(zhàn)術原則,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夾攻、合擊、分割、圍殲、封堵、監(jiān)護等基本戰(zhàn)術方法,全力控制火勢的發(fā)展蔓延,速戰(zhàn)速決,消滅火災。


(3)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靈活采取計劃指揮和臨場指揮等形式,積極組織協調各參戰(zhàn)的相關單位,搞好協同作戰(zhàn)。


4.5安全防護


(1)加強防護措施。參加滅火戰(zhàn)斗的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災害事故的火災特點及其危險性,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裝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及時設定火場警戒。對不同類型的火場,按要求由有關部門設立相應的警戒區(qū),盡量減少前方作戰(zhàn)人員;對易燃易爆和伴隨毒氣(液)泄漏的火災現場,嚴格界定警戒范圍,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qū),嚴格實行登記檢查制度。


(3)設立火場安全監(jiān)察組。重特大火災現場要設立專門的火場安全監(jiān)察小組,及時觀察建(構)筑物、大型易燃物質容器儲罐、裝置受火勢威脅情況,是否有倒塌、爆炸危險;認真督促檢查各專業(yè)滅火救援隊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4.6應急終止


火災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消除、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yè)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xù)的必要時,根據實際情況,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適時發(fā)布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工作。


4.7信息發(fā)布


突發(fā)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原因、危害、損失等有關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發(fā)布,對火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數字公布,應征求評估部門意見。對一般性火災事故,應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發(fā)布,對影響重大的火災信息發(fā)布,應經市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fā)布。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滅火救援工作需要,市財政局將所需滅火救援等消耗性裝備資金統籌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中的市財政預備費中安排。


5.2人員保障


發(fā)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后,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專家咨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各地區(qū)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制要求,加強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火災突發(fā)事故的能力。


市消防局要加強對各區(qū)、縣(市)消防大隊、中隊的消防監(jiān)督和滅火救援隊伍建設。同時,要建立一支專門的消防培訓師資隊伍,負責對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人員進行消防培訓,指導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消防組織。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對各地區(qū)相應職能部門及大中型企業(yè)的消防、安全生產、防毒防化等專業(yè)隊伍進行培訓,落實單位內部消防組織制度,提高單位專職消防隊伍處置初起火災能力。


5.3裝備保障


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工作應在充分發(fā)揮現有滅火救援資源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硬件建設。配備火災應急專用通信指揮車、撲救各類火災所需各類舉高和水罐消防車及相應滅火器材、救生搶險器材。


6.后期處置


6.1火災調查與評估


市政府要會同事發(fā)地區(qū)、縣(市)政府,組織公安、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等有關部門及專家,立即對火災原因、性質、經濟損失進行科學評估。


6.2恢復重建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fā)地區(qū)、縣(市)政府負責恢復重建工作。區(qū)縣(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事發(fā)地區(qū)、縣(市)政府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與演練


7.1.1預案的監(jiān)督管理


對于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fā)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fā)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市消防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沈陽市人民政府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


7.1.2預案的演練


各重特大火災應急機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qū)、縣(市)政府要結合本預案,有計劃、有重點地定期組織專業(yè)性和綜合性應急演練,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tài)、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不斷改進、補充、完善各類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fā)重特大火災應急處置能力。市應急辦負責督促預案演練的落實工作。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突發(f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guī)定,對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及其責任人,在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等方面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視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fā)沈陽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沈政辦發(fā)〔2007〕3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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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沈陽市, 政策法規(guī), 規(guī)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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