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發(fā)〔2017〕 22號《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市政府下放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市政府下放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沈政發(fā)〔2017〕 22號
各區(qū)、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xù)推動簡政放權,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的要求,市政府對2013年以來下放的職權是否存在“兩頭跑”、承接不到位情況進行了全面梳理,經研究評估,決定取消調整26項行政職權。其中取消9項,調整至市級行使4項,建議區(qū)、縣(市)同步調整13項。各地區(qū)、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落實工作。對取消的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行使,要制定有效措施,落實監(jiān)管責任,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對于調整至市級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事項,要認真做好銜接工作,明確職權和責任,及時制定和公開辦事指南和流程。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基層的指導和培訓,確保承接落實到位。
附件:1.市政府決定取消調整的行政職權目錄(13項)
2.建議區(qū)、縣(市)同步調整的行政職權目錄(13項)
沈陽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附件1
市政府取消調整的行政職權目錄
序號 |
下放部門 |
職權名稱 |
處理意見 |
1 |
市司法局 |
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初審 |
取消 |
2 |
市服務業(yè)委 |
外商投資服務業(yè)領域審批權限 |
取消 |
3 |
市文廣局 |
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初審 |
取消 |
4 |
市文廣局 |
印刷業(yè)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初審 |
取消 |
5 |
市文廣局 |
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變更印刷經營活動初審(不含出版物印刷) |
取消 |
6 |
市文廣局 |
印刷業(yè)經營者兼并其他印刷業(yè)經營者初審(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yè)) |
取消 |
7 |
市文廣局 |
印刷業(yè)經營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yè)經營者初審(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yè)) |
取消 |
8 |
市文廣局 |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娛樂場所年檢 |
取消 |
9 |
市林業(yè)局 |
新選育或引進的蠶品種中試審批 |
取消 |
10 |
市教育局 |
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機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審批 |
調整至市級行使 |
11 |
市規(guī)劃國土局 |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低效用地審批等工作中涉及地籍的審查 |
調整至市級行使 |
12 |
市文廣局 |
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娛樂場所審批 |
調整至市級行使 |
13 |
市服務業(yè)委 |
成品油零售企業(yè)設立、變更 |
除鐵西區(qū)中德產業(yè)園繼續(xù)保留省政府下放的“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外,其他區(qū)縣(市)調整至市級行使。 |
附件2
建議區(qū)縣(市)同步調整的行政職權目錄
序號 |
下放部門 |
職權名稱 |
處理建議 |
1 |
市財政局 |
外商投資企業(yè)財政登記 |
同步取消 |
2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自主創(chuàng)業(yè)證審批 |
同步取消 |
3 |
市城管局 |
牌匾設置審批權限 |
同步取消 |
4 |
市農經委 |
獸藥GSP證書發(fā)放(城區(qū)無獸藥監(jiān)管機構的除外) |
同步取消 |
5 |
市水利局 |
江河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填堵、占用或者拆毀許可 |
同步取消 |
6 |
市水利局 |
權限內設立水利旅游項目審批 |
同步取消 |
7 |
市林業(yè)局 |
外國人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審批 |
同步取消 |
8 |
市外經貿局 |
《加工貿易業(yè)務批準證》核發(fā)確認 |
同步取消 |
9 |
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 |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yè)備案 |
同步取消 |
10 |
市質監(jiān)局 |
計量檢定員資格核準(凡各區(qū)、縣(市)具備能力的項目) |
同步取消 |
11 |
市規(guī)劃國土局 |
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審批 |
同步暫停 |
12 |
市林業(yè)局 |
育林基金征收同步暫停 |
|
13 |
市林業(yè)局 |
鄰省林木種子引種審批 |
同步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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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沈陽市, 政策法規(guī), 規(guī)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