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發(fā)〔2017〕16號《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2017年度市政府部門涉企行政檢查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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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2017年度市政府部門涉企行政檢查計劃的通知》
沈政發(fā)〔2017〕16號
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遼寧省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要求,根據(jù)市直執(zhí)法部門提報的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市政府同意市法制辦制定的《2017年度市政府部門涉企行政檢查計劃》,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有關部門按要求組織實施。
沈陽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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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沈陽市, 政策法規(guī), 規(guī)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