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辦〔2016〕121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放和調整市級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放和調整市級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通知
泉政辦〔2016〕121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泉州開發(fā)區(qū)、泉州臺商投資區(qū)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政〔2015〕68號)精神,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立改廢釋情況,經市政府研究,決定下放和調整市級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共112項(其中:行政權力事項73項,公共服務事項39項)。調整后,市直46個部門共保留行政權力事項3937項(含行政許可278項)、公共服務事項321項。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下放、調整的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落實、銜接和承接工作,不斷創(chuàng)新監(jiān)管方式,建立完善綜合監(jiān)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jiān)管機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確保下放和調整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對上級下放(含委托)的事項,要及時承接到位,編制新的運行流程圖;對下放下一級(含委托)的事項,要及時辦理下放(委托)手續(xù),制定配套措施,做好指導培訓和事項辦理的跟蹤檢查;對調整的事項,要及時轉變管理方式。
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在本級本部門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開下放、調整的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以及調整更新后的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要主動對接同級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及時將保留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和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運行,并做好行政服務中心內外網和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有關事項具體信息更新工作。
附件:1.下放(委托)的市級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19項)
2.調整的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9項)
3.調整的市級行政權力(不含行政許可)事項目錄(46項)
4.調整的市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2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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