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辦〔2017〕306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消防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消防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辦〔2017〕306號
市消防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的《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日
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市消防聯席會議辦公室
一、總體要求
以服務全市“攻堅2017”和“招商2017”為目標,以突出火災隱患整改為重點,加大工作力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我市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條件,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的穩(wěn)定。
二、整治范圍
全市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館業(yè)除外),以及有人員居住的沿街商業(yè)店鋪。重點治理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以下簡稱“合用場所”)、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10人以上),尤其是學校、工廠和醫(y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周邊的群租屋。
三、整治標準
(一)居住房屋出租必須做到“四個嚴禁”:
1.嚴禁將地下室、半地下室、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建筑危房等出租供人居住。
2.嚴禁將出租房屋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
3.嚴禁使用木板、泡沫彩鋼板等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出租房屋建造或群租房分間隔離。
4.嚴禁在出租房屋住宿單間內使用明火、為電動車充電,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內堆放雜物、存放電動車及充電、存放煤氣瓶及使用。
對嚴禁供人居住的處所、場所,責令房東業(yè)主立即停租停居。
(二)居住房屋出租必須做到“四個要求”:
1.要求出租房內電線穿管保護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2.要求出租房臥室與廚房之間采用防火隔離并設置自然排風窗。
3.要求每間出租房配置一具以上標準滅火器并放于明顯易取位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能熟練使用滅火器;對居住30人以上的群租房和單戶出租房10間(含)以上的,要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報警探測器、簡易噴淋和消防軟管卷盤。
4.要求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張貼于房內醒目位置。對未簽訂的要及時補簽責任書。
四、工作職責
縣(市)區(qū)政府:負責本地區(qū)出租房屋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對本地區(qū)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適時進行指導督查;負責轄區(qū)范圍內整治工作的具體部署;組織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協(xié)調解決整治工作中的問題;督促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履行整治工作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鄉(xiāng)鎮(zhèn)(街道):負責制訂具體整治工作方案,組織轄區(qū)范圍內動員發(fā)動、普查登記、整治整改、檢查驗收工作;指導、督促各村(居)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公約,組織開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檢查和定期逃生演練。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制定出租房屋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對出租房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督促火災隱患整改。綜治部門:負責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強化督促考評。
公安部門:負責結合出租屋及外來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界定的派出所消防工作職責,依法開展消防監(jiān)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國有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公共租賃住房在內的各類國有房產的消防安全管理。
房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指導房屋租賃中介機構開展對出租戶、承租戶的消防安全宣貫教育工作。
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無證無照經營和住所地與注冊地不一致等違法行為。
規(guī)劃部門:負責配合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中的規(guī)劃審批和規(guī)劃服務等工作。
建設部門:負責市政消火栓的建設和維護,確保消防水源充足可用。
城管部門:負責對新增的違建出租屋進行拆除以及對歷史遺留的違建出租屋進行分類處置。
電力部門:負責做好出租屋電表前供電設施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安監(jiān)、消防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整治活動開展和日常檢查工作。
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
五、工作步驟
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開展。
(一)排查登記階段(即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
各縣(市)區(qū)要充分發(fā)揮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居)委會網格員以及派出所民警等基層網格力量,按照“村不漏戶、戶不漏房、房不漏間”的原則,對屬地內的出租屋開展全面的排查登記工作,并建立《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清單》(附件1);督促出租人主動開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記、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做好消防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排查登記期間,要同步開展隱患整治,做到邊查邊改,切實消除隱患,確保不發(fā)生重特大事故。
(二)深入整治階段(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
各縣(市)區(qū)要在排查登記的基礎上,明確職能分工、落實整改責任,深入開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對存在火災隱患的出租屋要用好用足法律手段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整改;規(guī)范用火、用電、用氣,整修電氣線路,配備消防設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確保登記在冊的火災隱患基本消除。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居住10至30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下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期間,要認真開展火災隱患回頭看工作,防止隱患回潮。
(三)綜合考評階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10日)。
由各縣(市)區(qū)組織力量逐戶開展檢查驗收,建立工作臺賬。市消防聯席會議將根據工作臺賬對各縣(市)區(qū)開展檢查考核,對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屋抽查率不低于50%,居住10至30人的出租屋抽查率不低于20%,居住10人以下的出租屋抽查率不低于10%??荚u結束后,市消防聯席會議將對考評結果行文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由市消防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負責指導、督促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縣(市)區(qū)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抓好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指導各縣(市)區(qū)開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及時研究解決出租屋整治中碰到的疑難問題,推進工作落實。
(二)完善政策措施。
各縣(市)區(qū)要結合本地實際,鼓勵引導居住房屋出租人安裝應用電氣安全、火災報警、簡易噴淋、救生緩降等技防、物防設施,提高出租屋消防安全水平。市直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制定相應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強對出租屋的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導檢查。
市消防聯席會議將組織專門力量對出租屋整治工作特別是重點區(qū)域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對整治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通報表彰,樹立典型;對整治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中扯皮推諉、措施不力、督辦不到位、任務未完成的,啟動約談機制;對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導致發(fā)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加強信息反饋。
各縣(市)區(qū)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將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況以及《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2)于每月25日報送市消防聯席會議辦公室(聯系人:吳美嬌,聯席電話:87089791)。
附件:1.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清單
2.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況匯總表
附件1: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清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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