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發(fā)〔2016〕19號《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攝樂街攝樂南街道路工程拆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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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攝樂街攝樂南街道路工程拆遷的通告
并政發(fā)〔2016〕19號
太原市人民政府
關于攝樂街攝樂南街道路工程拆遷的通告
為完善道路網絡建設,市政府決定新建攝樂街、攝樂南街道路工程?,F將拆遷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范圍:攝樂街(汾西路-大同路)、攝樂南街(汾西路-文興路)。
二、攝樂街、攝樂南街道路工程紅線及規(guī)劃控制范圍內的違法建設、臨時建設(包括無合法手續(xù)的建、構筑物,無合法手續(xù)的設施、屋頂、墻體廣告及未經批準加建、壓線的建、構筑物),由權屬單位于接到拆遷通知后三日內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權屬單位、個人承擔。
三、整治改造范圍內違法建(構)筑物、設施和臨時建(構)筑物一律無償拆除;其它建筑按有關規(guī)定補償。
四、整治改造范圍內的建(構)筑物設施權屬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有關部門提供有效證件,進行規(guī)劃認定和房屋確認。
望整治改造范圍內各單位、個人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工程推進。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