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吉林省民政廳關于取消吉林省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吉財公告〔202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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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吉林省民政廳關于取消吉林省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
吉財公告〔2021〕6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及《吉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吉林省民政廳關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吉財公告〔2020〕30號)有關要求,現(xiàn)將取消的我省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公告如下:
1.長春十一高教育基金會
2.和龍市慈善總會
3.吉林工商學院教育基金會
4.吉林市長安法治公益基金會
5.吉林省博友公益基金會
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民政廳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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