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7〕8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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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財稅〔2017〕80號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資源全面節(jié)約和循環(huán)利用,推動形成綠色發(fā)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nèi)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寧夏等9個?。ㄗ灾螀^(qū)、直轄市)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現(xiàn)將《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請你們加強對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的領導,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任務和責任,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要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研究重大政策問題,及時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報告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擴大水資 源稅改革試 點實施辦 法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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