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公布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全文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公布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的公告【全文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jù):2021年12月1日發(fā)布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發(fā)布〈上海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5號)
為規(guī)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流程,提升工作質量和效率,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jù)《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布),現(xiàn)將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予以公布。
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包括:
(一)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市局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稅務案件,區(qū)局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稅務案件;
(二)根據(jù)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督辦管理暫行辦法督辦的案件;
(三)應司法、監(jiān)察機關要求出具認定意見的案件;
(四)擬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
(五)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審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審理委員會審理的案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a href='http://m.per-better.com/tax/124747.html' title='《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發(fā)布〈上海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5號)' target='_blank'>上海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9號公布)第八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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