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財非稅〔2018〕5號《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武夷山風景區(qū)資源保護費項目征管職責劃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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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武夷山風景區(qū)資源保護費項目征管職責劃轉的通告
閩財非稅〔2018〕5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的指導意見,經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將我省設立的武夷山風景區(qū)資源保護費項目劃轉到稅務部門征收。征收單位為國家稅務總局武夷山市稅務局。
特此通告。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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