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字〔1998〕46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國家物資儲備資金會計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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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國家物資儲備資金會計制度》的通知
1998年8月6日 財經字〔1998〕46號
國家物資儲備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儲備物資管理局,國家物資儲備局天津、上海、浙江、深圳辦事處,各直屬單位: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物資儲備事業(yè)的發(fā)展需要,規(guī)范國家物資儲備資金的會計核算,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已廢止,最新《事業(yè)單位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72號 】及《國家物資儲備資金管理制度》,我部研究制定了新的《國家物資儲備資金會計制度》,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如執(zhí)行中遇到什么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部。
附件:國家物資儲備資金會計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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