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fā)〔2015〕51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上海市住宅物業(yè)保修金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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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府辦發(fā)〔2015〕5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上海市住宅物業(yè)保修金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jīng)評估,2013年12月市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訂的《上海市住宅物業(yè)保修金管理暫行辦法》(滬府辦發(fā)〔2013〕68號)需繼續(xù)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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