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fā)〔2015〕48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本市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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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府發(fā)〔2015〕4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本市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jīng)評估,2010年9月市政府批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門制訂的《本市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滬府發(fā)〔2010〕32號)需繼續(xù)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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