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03〕37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首批下放行政管理和審批事項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首批下放行政管理和審批事項的通知
皖政〔2003〕3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簡化行政審批環(huán)節(jié),擴大市、縣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省政府決定,首批清理下放159項行政管理和審批事項。其中,省下放到市或縣審批的事項121項;由縣報市審核、市報省審批改為由縣直接報省審批、報市備案的事項36項;取消審批事項2項?,F予以公布(具體項目附后)。
各有關部門要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認真貫徹省政府關于簡政放權的工作部署,嚴肅工作紀律,確保下放的行政管理和審批事項落實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明放暗不放”。同時,要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式,搞好首批行政管理和審批事項下放后的銜接,加強后續(xù)監(jiān)管,確保各項管理不亂,有關工作不出問題。對本次下放的行政管理和審批事項,凡屬于地方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設定的,有關部門要抓緊按照法定程序提請修改。監(jiān)察、法制、編制等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對不按規(guī)定下放行政管理和審批事項的單位要通報批評,責令整改。
各市、縣人民政府對下放的審批權限要認真履行職責,本著簡化手續(xù)、方便群眾、規(guī)范操作、縮短審批時限的原則,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確保務實高效。原則上本次下放的審批項目,一律進入各地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管理和“并聯式”審批。要嚴肅行政紀律,對以權謀私、疏于管理而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審批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各市也要按照國家和省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和要求,簡政放權,擴大縣以下政府經濟和社會事業(yè)管理權限,完善政府分級管理體制。
各級政府要繼續(xù)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轉變政府職能和充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基點, 以減少環(huán)節(jié)簡化程序、重心下移、服務基層、提高效率為原則,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工作。除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的審批事項外,能下放的都要盡可能下放,能簡化的都要盡可能簡化,能減少的都要盡可能減少,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行為,提高管理效率,實現從“以審批為主”向“以服務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轉變。
附:首批下放的行政管理和審批事項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
首批下放的行政管理和審批事項
一、由省下放到市或縣審批的事項(共121項)
省計委
1、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使用國債資金的農村公路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的審批下放各市
2、農業(yè)、林業(yè)非政府財政性投資5億元以下,凡不需要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上市融資的項目審批下放各市
3、煉鐵50萬噸/年以下,有色露天礦、地下礦投資2億元以下,水泥2000噸/日以下熟料項目及水泥行業(yè)其它總投資在
2億元以下,化工合成氨30萬噸/年以下、磷肥24萬噸/年以下,機械5億元以下,紡織化纖2億元以下的非政府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審批下放各市
4、城市污水處理廠10萬噸/日以下、垃圾焚燒投資2億元以下非政府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審批下放各市
5、非財政投資高技術產業(yè)化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審批下放各市
6、不使用國家、省和市財政性資金,不需要上級政府平衡外部建設條件和給予優(yōu)惠政策的投資項目,由縣自行組織審批
省物價局
7、中藥飲片和醫(yī)院制劑價格委托市級管理
8、鐵路專用線共用收費標準下放由各市制定
9、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聯運服務收費標準的審批下放各市
10、省博物館、省科技館門票價格下放到合肥市管理
11、客運車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下放各市管理
12、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下放各市管理
13、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下放各市管理
14、普通高中借讀費收費標準下放各市管理
15、中央及省直在肥單位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小區(qū)物業(yè)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審批,下放各市管理
16、市、縣范圍內的水利工程供給工業(yè)和城鎮(zhèn)生活用水水費標準下放各市管理
17、除少數全省統一管理的重要醫(yī)療服務項目價格外,市級以下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服務項目價格下放各市管理
18、企業(yè)鐵路專用線運價(不舍煤炭鐵路專用線運價)下放各市管理
省公安廳
19、省交警總隊直接辦理的試驗車號牌核發(fā)管理權,下放至申請人所在市辦理
20、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維修資質下放各市審批,報省備案
21、機動車輛登記下放各市管理
22、汽車報廢下放各市管理
23、暫住證印制管理權下放各市
24、特種行業(yè)(典當、刻字、拍賣)許可證審批下放各市
25、申請赴港澳地區(qū)1年多次往返商務簽注審批下放各市
26、《外國人出入境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審批下放各市(證件仍由省公安廳制作)
省人事廳
27、國家公務員市以下培訓機構資格認可由市以下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省直培訓機構仍由省人事廳審批)
28、機關、事業(yè)單位統考工種工人技術等級(高、中、初)應會考核及非統考工種工人技術等級(高、中、初)應知考試、應會考核下放各市組織(省直單位仍按現行管理體制管理)
29、國家公務員英語培訓,由各市根據省考核辦審定的考核合格人員名單審核發(fā)證(省直單位仍按現行管理體制管理)
30、國家公務員計算機能力等級培訓,由各市根據省考核辦審定的考核合格人員名單審核發(fā)證(省直單位仍按現行管理體制管理)
31、公務員更新知識培訓的考核工作下放各市管理(省直單位仍按現行管理體制管理)
省教育廳
3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審批下放各市
33、市級師范院校師生普通話測試下放各市組織
34、成人中專學校的管理(包括招生錄取、入學注冊、畢業(yè)驗考、畢業(yè)證書驗?。┫路鸥魇?br />
35、除特色學校的評估認定外,其他基礎教育各類學校評估等級認定下放各市
36、民辦初中設立的審批下放各市、縣,成人中專的審批下放各市
37、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下放各市
省科技廳
38、各地組建企業(yè)性質的生產力促進中心,由市、縣科技主管部門審批,報省科技廳備案并歸口管理
39、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下放各市
40、在市以下工商局辦理注冊登記的企業(yè)出資入股高新技術成果,由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報省科技廳、省工商局備案(但對高新技術成果作價金額在500萬元以上且超過公司或企業(yè)注冊資本35%的,仍由科技部審查認定)
4l、自然科研系列、實驗系列、工程系列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認定下放各市
42、國家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外高新。技術企業(yè)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初審下放各市
省財政廳
43、社會福利待遇范圍中的救濟標準、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制定,下放各市、縣
省地稅局
44、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等的減免稅審批權限下放各市
45、800萬元以下的技改投資抵免企業(yè)所得稅審核權限下放各市
46、經房管部門和主管部門鑒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產和其他納稅確有困難的房產的減征或免征房產稅的審批,下放各市、縣
省建設廳
47、大中型項目用水、節(jié)水評估,下放各市、縣審批,報省備案
48、省外勘察設計單位來皖承接設計項目的備案登記下放各市
49、工程檔案預驗收下放—各市辦理
50、工程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下放到項目所在市、縣(超越本地審查范圍項月需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51、新設立建筑企業(yè)預審、建筑勞務企業(yè)年檢,下放各市辦理,報省備案
52、燃氣企業(yè)資質初審下放各市
53、園林綠化施工企業(yè)資質(三級以下)審批下放各市
54、招標代理專家?guī)斓慕⑾路胖料嚓P企業(yè)
55、丙級監(jiān)理企業(yè)年檢變更登記(除名稱變更外)下放各市辦理
56、普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職業(yè)技能崗位培訓及鑒定證書核發(fā)下放各市
57、安全技術防范設施設計安裝、維修資格證書審批下放各市
58、工程建設施工員、質量檢查員、預算員、監(jiān)理員等人員從業(yè)資格崗位證書年檢下放各市
59、二級以下建筑企業(yè)造價員培訓下放各市
60、100立方米以下液化氣站企業(yè)資質審批下放各市
省農委
61、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委托各市審定,報省備案
62、縣和鄉(xiāng)鎮(zhèn)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的審批、年檢下放各市
63、動物診療許可證下放各市審批,報省備案
省水利廳
64、市、縣水毀工程投資100萬元以下的項目審批下放各市,報省備案(投資100萬元以上的,仍由省級審批)
65、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小型工程項目,如不涉及中央和省級管理的河道及工程,下放各市、縣審批,報省、市備案
66、新建、擴建、改建800KW(含800KW)至2500KW水電站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下放各市審批,報省備案
67、小(二)型水庫登記、降等或升級下放各市審批,報省備案
68、市、縣自籌資金建設的水利項目,在符合流域總體規(guī)劃的前提下,如不涉及大江、大河及重要防洪工程,不涉及中央和省級管理的河道及工程,其建設審批權限下放各市,報省備案
69、各市、縣自籌資金建設的節(jié)水灌溉項目由市、縣自行審批
省國土資源廳
70、小型礦山企業(yè)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授權各市國土資源局會市財政局審批,報省主管部門備案
71、縣政府所在地城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調整(舍基本農田保護區(qū)規(guī)劃調整)由各市審批,報省備案
省經貿委
72、縣組織的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審查下放各縣
73、對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且不需要省平衡資金和建設條件的限額以下的技術改造、利用外資項目?。茨茉础⒔煌?、基礎原材料工業(yè)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加工業(yè)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利用外資總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下放各市審批。省50戶重要骨干企業(yè)的項目由企業(yè)自主審批
74、舊機動車交易中心(市場)的設立下放各市審批,報省備案
75、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資格認定下放各市審批,報省備案
76、《生豬屠宰許可證》下放各市審批,報省備案
77、年免增值稅10萬元、企業(yè)所得稅15萬元以下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項目)的認定下放各市
78、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下放各市審批,報省備案
省外經貿廳
79、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和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的審批,下放到符合條件的縣、開發(fā)區(qū)
80、自由進口技術合同登記備案和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備案下放到合肥、蚌埠、蕪湖三市試點,條件成熟后下放各市
省交通廳
81、教練車標志牌、教練車證核準下放各市
82、對跨市行政區(qū)域的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行為的審批下放各市,由管理相對人選擇一市牽頭辦理
83、對跨市行政區(qū)域的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qū)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行為的審批下放各市,由管理相對人選擇一市牽頭辦理
84、對跨市行政區(qū)域的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行駛公路行為的審批下放各市,由管理相對人選擇一市牽頭辦理
85、對跨市行政區(qū)域的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以及在公路兩側一定距離內因搶險防汛需要修筑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行為的審批下放各市,由管理相對人選擇一市牽頭辦理
86、對跨市行政區(qū)域的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行為的審批下放各市,由管理相對人選擇一市牽頭辦理
87、對跨市行政區(qū)域的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行為的審批下放各市,由管理相對人選擇一市牽頭辦理
88、對跨市行政區(qū)域的公路用地范圍內樹木更新砍伐行為的批準下放各市,由管理相對人選擇一市牽頭辦理
89、國道施工封閉審批下放各市、縣
90、營業(yè)性道路客貨運輸戶年度審驗下放各市
9l、季度、年度營業(yè)性客貨運輸統計報表備案下放各市
92、水路客貨運輸價格備案下放各市
93、對通航水域內臨河、攔河和過河建筑物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認可下放各市
94、水路運輸服務停業(yè)備案下放各市
95、船舶安全檢查記錄簿、禁止離港通知書、解除船舶禁止離港通知書審批下放各市
96、水路運輸企業(yè)(船舶)籌建與開業(yè)審批下放各市(經營危險品運輸的企業(yè)籌建和開業(yè)繼續(xù)保留省級審批)
97、水運企業(yè)單位和個人新增運力額度、運輸船舶改建審批下放各市
98、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船舶營業(yè)運輸證年審下放各市
99、水路運輸從業(yè)人員服務、業(yè)務、技術等級資格核準下放各市
100、經營省內5——10公里內河客運企業(yè)(船舶)開業(yè)審批下放各市
101、養(yǎng)路費入戶登記和年審下放各市、縣
102、養(yǎng)路費停征和變更審批下放各市、縣
103、道路旅客運輸(區(qū)內)線路審批下放各市
104、危險貨物碼頭、設施作業(yè)許可證審批下放各市
105、補辦交通執(zhí)法人員資格證下放各市
106、縣鄉(xiāng)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評審管理下放各市(國債項目總投資超過5000萬元的縣鄉(xiāng)公路仍由省級審批)
107、路網項目招標評標、開工報告(除世行項目、重點工程)下放各市管理
108、縣鄉(xiāng)公路改造升級計劃審批下放各市
省文化廳
109、以展覽、科學研究之用的一般文物復制,下放各市審批,報省備案
110、除省直和美術品外的藝術品拍賣,下放各市審批,報省備案
省衛(wèi)生廳
111、市級醫(yī)療衛(wèi)生性病門診審批下放各市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112、外國人來我省就業(yè)的管理,授權合肥、蕪湖、安慶、馬鞍山4市,其它市有關業(yè)務仍由省直接管理
省林業(yè)廳
113、除國家和省級造林綠化工程以外的零星造林的省級驗收下放各市,報省備案
114、征占用林地中臨時占用經濟林林地、用材林林地和薪炭林林地2公頃以下的審批權,下放到縣
省環(huán)保局
115、市環(huán)保局對政府性投,資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審批權限由原來的總投資3000萬元擴大為5000萬元(特殊區(qū)域和特殊行業(yè)的審批權限,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116、市環(huán)保局對非政府性投資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審批權限由原來的總投資3000萬元擴大為1億元(特殊區(qū)域和特殊行業(yè)的審批權限,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省旅游局
117、設立市屬旅游車隊(汽車公司)的審批權限下放市旅游和交通管理部門,報省備案
118、旅游飯店部門經理崗位培訓下放合肥、蕪湖、安慶、馬鞍山、黃山、亳州等有條件的優(yōu)秀旅游城市管理
119、A級和AA級旅游區(qū)評定權下放各市,報省備案
省工商局
120、企業(yè)冠省名,且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有限公司注冊登記下放到市、縣
121、對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私營企業(yè)的登記發(fā)照權下放到市、縣
二、由縣報市審核、市報省審批改為由縣直接報省審批、報市備案的事項(共36項)
省計委
l、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國家鼓勵發(fā)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的審定和出具
2、企業(yè)債券發(fā)行的審批
3、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批
4、鼓勵類外資項目的審批
省外經貿廳
5、外商投資的限制類項目及3000萬美元以上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的審核、審批
省民政廳
6、港、澳、臺地區(qū)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采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
7、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
8、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的審核
9、省級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的審核
省國土資源廳
10、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
11、探礦權申請(含變更、延續(xù)、保留)由當事人直接報省主管部門審批,省主管部門征求市、縣意見
12、邊探邊采申請,由當事人直接報省主管部門審批,省主管部門征求市、縣意見
13、礦產資源預申請,由當事人直接報省主管部門審批,省主管部門征求市、縣意見
14、大中型礦山企業(yè)的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和選(洗)礦回收率年度計劃指標核準,由當事人直接報省主管部門審批,省主管部門征求市、縣意見
1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結果,直接報省備案
省林業(yè)廳
16、林木品種的審定
省科技廳
17、省級可持續(xù)發(fā)展綜合實驗區(qū)的審批
18、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審批
19、省級星火計劃的審批
20、省級科技成果推廣計劃項目的審批
21、省級以上重大科技成果登記的審核
省建設廳
22、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
23、國家大中型項目選址審批
24、縣(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
25、省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保護區(qū)報批及保護規(guī)劃審核
26、雕塑創(chuàng)作設計人員資質審批,可由個人直接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省經貿委
27、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證書審批
28、繅絲企業(yè)準產證審核
29、絹紡企業(yè)準產證審核
30、聯運企業(yè)經,營資格和業(yè)務范圍,由企業(yè)直接報省審批
31、農藥生產許可,由企業(yè)直接報省審核后報國家審批
32、需省審批的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由企業(yè)直接報省審批
33、境外加工貿易項目,由企業(yè)直接報省審核后報國家審批
34、勞動防護用品經營資格證,由企業(yè)直接報省審批
35、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由企業(yè)直接報省審查后報國家審批
省工商局
36、在縣設立汽車銷售連鎖分店的審核
三、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共2項)
省建設廳
1、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審核
省林業(yè)廳
2、造林營林項目利用林地設計書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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